1.104 狴犴牢中開生路(二)[第1頁/共2頁]
世上官衙鮮廉恥,天下烏鴉儘厚黑。卻不知這張案牘是否會被東平府知府陳文昭采納,且聽下回分化。
西門慶一邊喟歎著,一邊再往下看――“清河縣衙中,當時委官前至屍所,拘集保甲鄰居等,查驗明白,取供具結,填圖解繳,前來複審,反覆盤問,與武鬆供詞俱合。擬張勝偶然踏死幼兒在先,應伯爵、李彆傳、水秀才三人殺之在後,何大狂悖也?魯華為友報仇,又殺應伯爵滿門,不亦過乎?然涉案人俱死,難以詰問於陽間,唯有留意於陰司,使存亡冤孽,皆得果報。”
這一紙案牘,就此閉幕。
西門慶目瞪口呆了半晌,本來,人竟然不是武鬆殺的,變成賊子們自相殘殺了?接著向下看――“有與張勝訂交莫逆,號青草蛇魯華者,見張勝被殺,不肯乾休,仗著本身技藝,奪過刀來,先殺應伯爵虎倀水秀才,應伯爵、李彆傳併力與魯華相持,亂足所踐,竟將幼兒屍體踏為塵泥。然魯華一方遊棍,打鬥之道,非常精熟,終將應伯爵、李彆傳前後殺死,並同水秀才一起割下頭來。”
感喟以後,西門慶持續往下看――“武鬆見魯華他殺,欲救已遲,正痛悔之時,風吹酒意俄然上湧,遂醉倒於竹林當中,昏昏然不知身歸那邊。第二日拂曉醒來,唯見血流滿地,屍橫草堂,追想昨日之事,武鬆悔不當初。自發身為都頭,卻一時酒醉,乃至坐看賊子行凶而不能救,又看凶手他殺而不能擒,存此一失,複有何臉孔往見故鄉父老?心灰意冷之下,遂手挽人頭,至清河縣衙門前來出首,儘言血案一門九命,皆因己而死。清河眾百姓以訛傳訛,皆說武鬆殺人,豈不謬哉?”
西門慶呆了半晌,才道:“武二哥這樁案件,隻以撤職杖責結束,實在是太便宜了。”
任良貴笑道:“武都頭本來就冇有殺人,隻是受了池魚之殃罷了,撤職杖責,如此措置,已經是過分了!”四周頓時一片擁戴之聲。
西門慶想道:“看來,這一下該說武鬆如何如何合法防衛了。如此一來,縱有罪惡,所判亦輕。”誰知往下一看,卻大出料想以外。本來寫的是――“推擠擾攘當中,應伯爵妾室春花兒所抱幼兒,失手墜地,被過街鼠張勝昏黃之下,數腳踩死。應伯爵心傷兒子慘死,持凶刀一把,立時將張勝殺倒於地,並割下首級。”
西門慶暗道:“就這麼不了了之了?”再接著看――“然武鬆身為都頭,卻玩忽職守,吃酒帶醉,乃至於坐看凶案產生而不能禁止,追捕凶手而冇法緝捕,其瀆職之罪,亦難辭矣!若不嚴懲,何故警戒同儕?當知會陽穀縣,革去武鬆都頭職位,兼領杖責。今合行申到案發落,請允實施。政和二年三月二旬日。知縣李達夫,縣丞樂和安、錢斯成,主簿華何祿、任良貴,典史夏恭基,司吏錢勞。”
看到這裡,西門慶點點頭:“嗯,有些意義了!”清河眾吏相視而笑。
這時,西門慶對清河官吏合體後的想像力,已經佩服得五體投地。再往下膜拜――“魯華殺性一起,不成按捺,遂於灶房中殺死應伯爵老婆,懸頭於廚櫃,置屍於水缸,又於裡屋中殺死小妾春花兒、小廝應寶,應氏一門於此絕矣。”
夏恭基俄然放聲大笑起來:“武星主不必擔憂。革去了陽穀縣的都頭,恰好回我們清河縣來,做我們清河縣的都頭啊!如此一來,卻不是分身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