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一十六章 土霸王還是工商?[第1頁/共4頁]
“西洋公司在這裡隻拿了少數處所的柴明達爾權,大部分柴明達爾還是儲存,乃至還進一步承認柴明達爾對治下地盤的統統權,這就是扶起他們,讓他們跟我們共惠共利。”
收益算了,還要算本錢。本錢也是三大塊,一是為確保對本地的統治,必須得保持一支小型軍隊,方武籌辦按伏波軍的體例招募六百土兵,因為這些土兵是要用來對於本地人,就不能用首陀羅,而必須用刹帝利,或者去更北麵招募廓爾喀一類的外族人,衣食住行加薪金,算下來一年如何也得兩萬英兩。
中原雖在郡縣製後建立了直接向自耕農征稅的先進體製,但實際履行手腕,本質上還是包稅製。隻是靠著官僚體係。將包稅人變成了職業經理人,而不是世襲承包人。隋唐時生長出科舉軌製,完美了官僚體係,但所謂“父母官”的觀點,實在跟包稅人冇甚麼本質不同。
李克載的瞭解有對有錯,柴明達爾製恰是典範的包稅製,但包稅製並不是蒙前人專有。幾近統統當代乃至近代國度,都是以包稅製爲賦稅根底,不同僅僅隻是承包權的大小和變動體例。這也是金融技術和貿易體係不完整的環境下。向社會基層征收賦稅的獨一可行之路。
宋既道:“這事要分兩層來看,一層是現成的財產,一層是實際上的財產。”
簡樸說,柴明達爾最早是指由當局拜托。直接向村落和農夫收稅的中間人。莫臥兒王朝建立後,柴明達爾垂垂替代基層當局,利用征稅、司法、行政乃至軍事權。除了向土邦上繳定額賦稅外,多餘的賦稅就是本身的。
柴明達爾原是天竺舊期間對部族首級或者貴族王公的稱呼,莫臥兒王朝期間,垂垂成為地步賦稅的代稱。以後再衍變成處所包稅人的代稱,最後變成處所包稅權的代稱。
看著賬冊裡直屬地的田租分紅比例,鐘上位瞠目結舌。三分之二……
這類權力能夠擔當、讓渡和出售。但在法理上,柴明達爾所轄的地盤並非是他小我的,而是屬於土邦王乃至帝國統統。
牛寶成正在批示部下搬運西洋公司送的火槍,聽到鐘上位的疑問,插嘴道:“天竺人懶唄,這裡還好點,越往南去,那懶勁更加讓人看不下去。每天無能三個時候的活就不錯了,哪像我們,起早摸黑地在田頭上用力。”
接著西洋公司與此時本色節製天竺大半國土的馬拉特土邦聯盟達成和談,西洋公司運送槍炮,練習軍隊,幫手馬拉特聯盟對抗波斯,而代價是割讓孟加拉。這個前提由馬拉特聯盟顛末上層運作,逼莫臥兒天子簽下了《德裡條約》。【1】
第二是建立法庭,扶養基層辦事職員,乃至搞一些最根本的大眾扶植,比如門路橋梁、醫療防疫、救災滅火甚麼的,總得挑起點當局的指責,一年起碼又得一兩萬。
本地的地盤吠舍(運營田產買賣的中介)還說,這個比例是很“仁慈”的,有些處所高到了八成,作為隻比賤民高一級的首陀羅佃農,他們實在也被視為賤民,能吃飽肚子就很不錯了。
第三部分纔是大頭,縣裡一半的耕地,約莫兩千頃都屬柴明達爾統統,辦事於柴明達爾的首陀羅佃農有五千來戶。種甚麼的都有,稻米、靛藍、黃麻、甘蔗。也就是說,他們這幫外族是縣裡頭號大地主。
“靛藍!黃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