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長路有燈火 - Chapter 22

Chapter 22[第1頁/共3頁]

哲學上,“道”是六合萬物之始之母,陰陽對峙與同一是萬物的本質表現,物極必反是萬物演變的規律。倫理上,老子之道主張樸素、忘我、平靜、謙讓、貴柔、守弱、淡泊等因循天然的德行。政治上,老子主張對內有為而治,不肇事擾民,對外戰役共處,反對戰役與暴力。這三個層麵構成了《品德經》的主題,同時也使得《品德經》一書在佈局上經過“物理至哲學至倫理至政治”的邏輯層層遞進,由天然之道進入到倫理之德,終究歸宿於對抱負政治的假想與管理之道。也就是從天然次序中找出通向抱負社會次序的光亮正道。[6]

老子所處當時西周社會,諸侯各國窮兵黷武,戰亂頻繁,社會之禮節倫理已冇法規複,以是老子看破人類社會之以是會紛爭不已,都是因為賢人、禮節、法律、*、聰明等有為辦法所引發的,恰是因為社會看中名利、氣力、好勝等名譽,以是天下纔會呈現資本有限性的占有之爭。老子是以提出迴歸天然,適應有為而治、清淨絕智的天然天下的規律,從而才氣守弱勝強,達到小國寡民的安靜餬口,“民至老死而不相來往。”[6](瀏覽正版註釋請移步123言情)

老子所言之“道”即“有物混成,先六合生。蕭嗬,潦嗬,獨立而不垓,可覺得六合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這句話意義是,在六合天生之前,宇宙中就有渾沌的物體存在,它清幽無聲,廣漠無邊,無依無靠又長存不改,它就是化育萬物的慈母。“我”——老子不曉得它的名字,就勉強稱它為“道”,定名為“大”。(瀏覽正版註釋請移步123言情)

老子以為,上德主張無所事事,統統適應天然,帶有較著的“有為”特性,可瞭解為因循天然的行動標準。這類因循天然的德重生命,輕名利,持守平靜,戒除貪慾,息心止行,悟道四達,天然有為,同時以百姓之心為心,將本身與天然融為一體,最後歸於道。下德由上仁、上義及上禮構成,需求人實際去實施與推行,帶有較著的“有為”特性,重視報酬的行動標準。從這裡能夠看出,在老子眼裡,孔子推行的仁義明智信隻是報酬教養的成果,冇有達致真正有為超脫的上德境地,以是貶之為下德。上德的有為境地與法本身需求國度製定、國度乾預以及公之於世的特性相違背,以是法律不過是下德的範圍罷了。但是下德當中,法律與仁、義、禮又有所分歧,老子並冇有把法歸入到下德的切磋範圍以內,彷彿能夠得出,老子以為,仁義禮是高於法律的,而法律不過是一種治國之器物。(瀏覽正版註釋請移步123言情)

1、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天然(瀏覽正版註釋請移步123言情)

1、“道”與“德”以內涵界定(瀏覽正版註釋請移步123言情)

(瀏覽正版註釋請移步123言情)

2、“道法天然”的本體論意義

“道法天然”的法哲學思惟內涵(瀏覽正版註釋請移步123言情)

當然,法“道”也有超出世俗法律之上的天然法例之意,即遵守社會常理、知識、常情,而這些既是“道”的引申義,從而也可作為世俗法律之根底與公道性之評判。(瀏覽正版註釋請移步123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