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賣唱[第1頁/共3頁]
"是啊,聽到她唱的歌,我真的忍不住流下了眼淚,唉,世上隻要家最好啊!但是他們的家在那裡呢,他們的家人呢?"
而在他們來到邊城的第二個禮拜,就被一個美意人先容去了一個小小的雜技團,阿誰團長美意收留了他們,讓他們跟著學雜技。
對,這個街頭賣唱的小女孩就是金玉,不,現在是沈夢了。而現在站在她身邊的就是之前救了她的阿誰男孩,他叫沈浩,因為同病相憐,他們就結拜為兄妹了。
現在想想,她跟沈浩真算得上是相依為命了。或許因為都有過悲慘的遭受,相處的這兩個月以來,他們之間的豪情已經好得不能再好了,的確比親兄妹還要親。剛開端沈夢叫沈浩為哥哥還常常感到不適應――畢竟她現在五歲的身材裡可住著三十歲的靈魂呢,叫一個十二歲的少年為哥哥確切有點難堪,不過,現在她已經垂垂適應了,每天哥哥長哥哥短的叫得可歡了,並且還常常對著他撒嬌賣萌。
~~~~我是作者的話分邊界~~~
"你們說他們是不是孤兒,或者是被父母丟棄的流浪兒?"
固然圍觀的人越來越多,但是誰也不忍心大聲說話打斷這天籟普通的歌聲。比及小女孩唱完一首歌的間隙,人們這才你一言我一語地群情起來:
小女孩看著紙箱中的錢垂垂多了起來,隻感覺心中充滿了感慨,眼裡閃動著點點淚光。
現在是他們來到邊城的第二個月,在雜技團連外相還冇有學到,幸虧阿誰團長人不錯,看他們彷彿對雜技不太感興趣,也冇有勉強讓他們跟著那些耍雜技的人一起停止艱苦的練習,更冇有要求他倆跟著雜技團出去演出,而是叫他們在雜技團裡打打雜,幫手洗菜、燒飯、燒水、洗衣服等,讓他們幫手乾活,團裡包他們的吃住。隻要他們乾完本身的活,便能夠出來做本身想做的事,自在得很。
合法沈夢和沈浩清算東西籌辦歸去的時候,俄然有個虎背熊腰的彪形大漢扒開人群走了出去,伸手一撈就把裝錢的紙箱拿在手中,從內裡抓了一把零錢,笑嘻嘻地說:"喲,我說你們這兩個小孩子,還挺會贏利的嘛!張張嘴,就賺到了這麼多錢!"
固然那些人給的都是零錢,但是他們每天上午、下午和早晨都各跑一趟,賺到的統統零錢加起來也算很多了。照如許算下來,就算三個月後,雜技團走了,他們也能夠憑著這段時候賺到的錢租一間小小的屋子,以後撿成品賣也好,到飯店幫人洗碗也好,總之漸漸儘力贏利,餬口總歸會好起來的。
……
是以,她就試著跟沈浩籌議出來賣唱贏利的事,沈浩本來分歧意的,一來是因為她太小了才五歲呢,二來他並不曉得她是重生的,更不曉得她會唱歌。直到她在他麵前唱了幾首歌,他被深深地動撼到了,他當時就說長這麼大還冇聽過這麼好聽的歌,因而就承諾了。
一陣陣歌聲在街頭上飄零開來,稚嫩的童聲,唱起來飽含豪情,好多人都被這動聽的歌聲吸引住了,不由得放慢了腳步,用目光尋覓唱歌的人,等終究看清楚是一個小女孩在唱歌,趕緊圍了疇昔。
他們早就探聽好了,這是個活動的雜技團,每半年就會換一個處所,天下各地的跑,靠演出雜技和賣藥贏利。而現在這個雜技團在邊城已經有三個月了,再過幾個月他們就會分開這裡,到彆的處所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