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囂張起來的卓一[第2頁/共2頁]
……
小妖精黎芝更加震驚,這些錢卓一是如何賺來的,辛不辛苦她不曉得,但是這傢夥費錢如流水的一麵黎芝倒是切身感遭到了,本來“秋水伊人”有一半資金是卓一出的事情她是曉得的,現在卓一幾句話的時候又花了一百多萬,嗚嗚,一百多萬,又不是一百多塊。如果之前卓一給她的印象是個有點小資帥哥,那麼現在絕對是個不成罷休的大金主了。並且是情願為女人費錢的金主。
要曉得香港有錢的男人有很多,但是卻都是孤寒鬼,為女人買一兩件衣服冇題目,但如果想要更多是絕對不成能的,哪像卓一這笨伯一樣為女人揮金如土,以是現在卓一在這小妖經心目中的形象直接升到非君不嫁的高度。實在是卓一這貨不能有錢,還情願為本身的女人費錢,更加能得的是還很帥,不想彆的有錢佬一樣都是四五十歲了的好色鬼。(固然卓一也好色,但是好色的帥哥是很難讓女人惡感的,以是這小妖精直接給忽視了這條。這點和男人們永久不會回絕美女的媚眼和搭訕一樣。)
;
最最讓這傢夥爽爆了的就是《明報》的張建原大大跟他說了下台灣的出版商看到《豪傑誌》在香港的火發作賣,也想出三百萬來采辦《豪傑誌》在台灣地區的出版權。卓一當然冇有承諾,他又不是傻子,他清楚的曉得這個期間台灣的小說市場是多大的,後代調查成果得出:金庸的《倚天屠龍記》,在台灣總計賣出過三百萬套,停業額靠近新台幣四十億,但是彆忘了,金庸一共有十四部作品,除開《倚天屠龍記》以外,另有《笑傲江湖》、《射鵰豪傑傳》、《神鵰俠侶》、《天龍八部》、《鹿鼎記》等等長篇钜著,官方統計,他的發賣總額積累達到新台幣一百五十億以上。(換算為群眾幣四十億)。這還不包含香港與本地,以及其他改編情勢的收益。由此能夠想想小說的龐大利潤。
“不消如許吧!幾百萬罷了……”卓一這貨故作蕭灑地不屑道。
卓一比來確切有些東風對勁,顛末這貨曰以繼夜的碼字,終究被他碼完了全本的《豪傑誌》,全文三百二十多萬字,為他帶來了三百二十多萬的回報。加上前次《明報》嘉獎的五十萬港幣,現在這傢夥手頭上的資金就有了將近四百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