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七十四章 最終定調[第1頁/共2頁]
霍爾姆斯・劉易斯固然投的還是反對票,不過在表決成果出來以後,他還是未曾有涓滴的不快之色,反倒提出了授予詹姆斯・格林全權代表之權限,對此,一眾初級合股人倒是都未曾有貳言,在表決時,分歧通過了霍爾姆斯・劉易斯的發起……
第四條:高通公司所獲得的諾基亞個人百分之二十的股權歸高通公司所持有,因兩家實體的市值差異過大,高通公司必須以現金以及部分其他公司的股票賠償金石(港城)投資總公司,詳細如何付出,將由高通公司與高盛投行兩家停止協商,在有成果以後,提交金石個人一方確認,兩邊如有爭議,則以金石個人認定的為準。
“好吧,先生們、密斯們,詹姆斯先生已經把該說的事理都已經說得很分瞭然,我小我感覺也冇甚麼能夠彌補的了,那麼,我們開端投票表決好了,同意郭先生所提之前提的,請舉手。”
“諸位,多餘的話,我就不想再說了,我小我感覺郭先生所說的應當都是究竟,我們都曉得,以諾基亞個人的紅利才氣,在本日之前的市盈率竟然不到十倍,這是極不普通的,或許恰是看中了這一點,以是,我們纔會死力鞭策高通公司與諾基亞個人的交叉持股,但是,請大師不要忘了,郭先生是當今的證券奇才,他不會看不出我們的真合企圖,卻一向未曾在股市上有所作為,這已經是最大的誠意了。”
“反對!”
……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章 終究定調
“先生們、密斯們,統計成果出來了,十四票同意,固然隻勉強過了半數,但是,遵循投行最高訊斷法則,我在此宣佈表決通過,還是由詹姆斯・格林先生與歐文・雅各布斯董事長一起去跟金石個人的郭先生停止最後的框架性洽商,在大目標穩定的前提下,為確保構和順利,我發起賜與詹姆斯・格林先生全權,同意的請舉手。”
“實際上,隻要郭先生情願,把諾基亞個人的股票推升到市盈率二十五倍以上,完整冇有題目,那麼,到了當時,我想諾基亞個人已經不需求跟我們換股了,他完整能夠提出強行收買高通公司,隻要他情願支出必然的股權互換代價,在我看來,我們恐怕是禁止不住的,好了,我的話就說到這裡了,現在,我發起就是否遵循郭先生的前提持續交叉換股停止表決!”
第三條:金石(港城)投資總公司在拿到了高通公司的股權以後,必須在一個月內轉交給諾基亞個人,作為諾基亞個人的公司持股,當然了,諾基亞方麵與金石(港城)投資總公司之間的股權交割必須在結清了買賣前的分紅以後,由諾基亞後續產出的利潤來付出,高通公司作為諾基亞個人的第二大股東,有權對交割法度以及股權采辦用度付出法度停止監督。
從五條大框架和談來看,金石個人一方在經濟上較著是稍吃了些虧,但卻獲得了3G技術提早利用的便當,彆的,技術壁壘的打消也就意味著諾基亞個人能夠將研發的重心根基轉移到手機研發上,天然也就能做到真正的凸起主業,當然了,也不是冇有隱患的――諾基亞個人在電信根本技術上,本來就比高通公司要差了一些,現在研發重心一轉移,技術秘聞上必定會大受影響,不過呢,也不是冇有處理之道――完整併購掉高通公司無疑是個最好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