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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小說網 - 其他小說 - 重生之我是歌王 - 第一百零四章 歌手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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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章 歌手公約[第1頁/共3頁]

版權不版權的,在李婉轉兩世為人的腦袋裡,還真冇有太在乎,也就是在這個天下人們纔會如此叫真,如果放到地球上,李婉轉想想,恐怕本身插手的每次的商演,嚴格意義來講都是對原作者的侵權了,因為在地球上還真冇傳聞某個官方小歌手,唱了某大牌歌星的幾首歌在某商演舞台上掙了幾百塊錢,還得奉告這個大牌歌星的。

要曉得剛纔哥哥最想說的是要還季少康一百萬和召開記者會坦白本身曾經吸過毒這碼子事情的,而這插手《歌手條約》的事情也不過是順口一說,權當造福於民,畢竟哥哥腦袋裡的歌實在多的數不清,不像某些歌手一輩子隻能靠一首歌活著。

不過人們都冇有重視季若琳語氣中的幽怨,因為此時現在,魏東傑、韓雪帶著剛纔露台上的一幫記者也終究來到了晚宴現場。

“嗯,對!陳穎說的冇錯,李婉轉,你現在可不能昏了頭,一個打動就把你的統統歌都插手到《歌手條約》裡,加好加,退就不好退了!我想你也應當曉得吧,為甚麼要規定草根歌手必然要考取民藝證才氣插手各種商演,才氣收取演出費。實在民藝證也是和《歌手條約》相輔相成的,同時也是對歌曲原創者版權的一個庇護。”

“對啊!你必然得想想清楚,畢竟這《歌手條約》對普通歌手來講隻是一個浮名,實際上卻隻會大幅度影響到歌手的收益,更是吃力不奉迎,彆人唱著你的歌還不領你的情!”

“甚麼!李婉轉!你說你的歌要遵循《歌手條約》的流程來走?你肯定!”

“對啊!對啊!婉轉,我也傳聞,目前歌手或者音樂製作人頂多把本身的一兩首代表作插手《歌手條約》做做模樣,至於本身其他作品的版權還是會緊緊抓在手裡的,除非和他們談好代價,不然的話,是不會讓彆人隨隨便便拿本身的歌兒停止其他貿易演出的,哪怕就算是一場演出費不過是幾百塊錢的淺顯商演,隻要商演歌手唱了《歌手條約》以外的歌,又冇有事前奉告原唱或者原作者,那麼這首歌的原唱和原作者就有權告這個商演歌手侵權。”

哥腫麼感到觸到雷區了尼?

“當然,對我來講,你如果然想這麼做,我並不會禁止,畢竟我也能夠節流一大筆向你付出的版權費,我又何樂而不為,嗬嗬,言儘於此,你固然勇氣可嘉,但是也要好好考慮清楚哦,更深一步講,這不但單是錢的的事情,在某些人的眼裡,你弄不好還會落一個幼年浮滑目空統統的罵名,做了功德還不奉迎!”

尼瑪,這是腫麼了?

他如許一說,李依依、陳穎、杜莎莎、聶喻丹自是不會再有甚麼定見。而董雪琴則因為還不算是太熟,以是一向也冇插手這個會商裡來,隻是在一旁悄悄咂舌,感受這個李婉轉真是不成思議。說實在的,她對《歌手條約》並不在乎,她目前隻是很在乎李婉轉剛纔唱的《對勁的笑》。

由此可見這個天下對文娛業的辦理還是很正規的,正規的敬愛,《歌手條約》也很奇異!

李婉轉看著四周人臉上訝異的神情,揮揮手非常無法的說道。

“以是,李婉轉你這事真得考慮清楚,畢竟,對你來講,你的每一首歌都會帶來可觀的收益。但是你一旦將你的歌都插手《歌手條約》裡,那麼就即是你主動放棄了這些可觀的收益!更意味著統統通過民藝證測驗或者科班出身的歌手,都能夠堂而皇之的用你的歌掙他們的錢了!畢竟,目前來看,很少能有一首歌在單次的商演上就能產生30萬元的團體收益,大歌星也就罷了,但是你此舉一旦成行,絕對會成全一批出場費頂多幾萬元的小歌星,讓他們拿著你的歌打著擦邊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