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八章 交通肇事還是危害公共安全[第4頁/共4頁]
“再比如說日本,當駕駛員血液中酒精濃度超越百分之零點零五時就要判兩年以下勞役,罰款五萬日元,撤消駕駛執照,同時究查向駕駛員供應酒者的任務。醉酒開車兩次以上就要處六個月的徒刑,違章者被關在特彆的監獄裡,令其盤腿靜坐深思,檢驗本身的弊端。在加拿大,凡酒後開車的,不但僅要處於高額的罰款,還要監禁六個月;形成人身傷害的則要監禁十年,形成人身故亡的監禁十四年。在希臘,差人有權充公醉酒駕駛者的汽車。在法國,隻要差人發明駕駛員醉酒駕駛,駕駛員就將會處以兩年的監禁和高額罰款,如果說是再犯,就是四年的監禁和高額罰款。如果說傷人或者說致人滅亡,就要麵對著三到十年的監禁,以及高達十幾歐元的罰款和天價的民事補償。以是,我感覺,為了更好地庇護百姓的生命財產安然,表現我國社會軌製的先進性,也是加強我國在交通範疇的鼎新,在這方麵,我們也該當與國際社會停止接軌。”
明天的方明遠有些古怪,林蓉已經不止一次地重視到,即便是在參議事情的時候,他也不時地會走神。或許他側耳聆聽的模樣能夠瞞得過在場的絕大多數人,但是做為他的貼身助理,跟在他身邊的多年的林蓉來講,倒是一眼就能夠看得出來。林蓉內心有些奇特,明天早晨到明天早上,莫非說除了下了一場大暴雨以外,還產生了甚麼本身所不曉得的事情不成?
方明遠點了點頭道:“趙叔,醉酒駕駛車輛,是一種嚴峻威脅彆人和本身生命安然的行動。天下各國當局對於這類行動都是賜與極其峻厲的打擊。比如,美國伊利諾伊州一名男人因酒後駕駛撞死一名行人,就被判處了十五年的監禁。並且,在美國醉酒駕駛的審判記錄中,得克薩斯州一名司機因累計有十次醉酒駕駛被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