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進退兩難[第3頁/共3頁]
並且幾輪構和下來,鬆本政道也證明瞭他的一大猜想,那就是方家真的對可否獲得日元低息耐久存款並不是很在乎。林蓉明白地提出來,相對於新日鐵可否供應存款,方家改正視的是新日鐵是否情願以合適的代價讓渡汽車用鋼板的出產技術。
而如果到了那些鋼鐵企業裡,那更是不消提了,的確不遜se於下級帶領下來觀察事情!
如許的前提,讓鬆本政道如何能夠點頭應了下來?
鬆本政道感覺本身在華農向來都冇有碰到過像方家如許難纏的構和敵手。
但是向方家讓渡這一技術,方家卻彷彿偶然與新日鐵停止合夥。如許一來,向方家讓渡這一技術,新日鐵隻能一次xing地贏利,冇法耐久地分享利潤,反而會影響到海堡鋼鐵個人在中原目前的把持好處。這明顯是分歧適新日鐵在中原的好處的。
而可讓渡答應,也是技術讓渡諸多體例中的一種,又稱分答應。它是指被答應方經答應方答應,在條約規定的地區內,將其被答應所獲得的技術利用權全數或部分地轉售給第三方。凡是環境下,隻要獲得獨占答應或排他答應的被答應方纔獲得這類可讓渡答應的受權。
獨占答應,它是指在條約規定的刻日和地區內,被答應方對讓渡的技術享有獨占的利用權,即答應方本身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利用該項技術和發賣該技術項下的產品。以是這類答應的技術利用費是最高的。
並且更令鬆本政道感到煩惱的是,方家提出來的技術讓渡體例,竟然是在中原境內的獨占答應或排他答應,以及可讓渡答應!
並且見不到方明遠,也令鬆本政道無從揣摩方明遠對於新日鐵的實在態度!這也形成了鬆本政道在與方家停止構和中,以往用來對於中原鋼鐵企業帶領,以及政fu部分官員們百試百靈的那些“體例”底子就無從用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