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章 巧取豪奪[第1頁/共2頁]
從大要上來看,"吃大戶"當然是分歧法的.但貧苦百姓早就受儘了地主富紳的剝削和逼迫,昔日還能勉強填飽肚子,是以倒也不敢如何;可保不住了,哪還管得了那麼多?
可向老百姓征收時,處所官卻遵循每石八分的代價,將三萬兩銀子折成四萬石糧食.而糧食的時價起碼也在三兩以上,四萬石就能賣十幾萬兩銀子.縣令給朝廷隻交三萬兩,剩下的就全裝本身兜裡了!
但跟著明末天災幾次,以及白銀大量流入形成的通貨收縮,糧價開端飛漲.到了天啟年間,即便是在江南的稻米產地,一石米折銀二兩已經是很公允的代價.就拿西安府來講,朱由檢費儘九牛二虎之力,纔將米價穩定在三兩一石的程度上.
夏糧一收,田賦也就該交了.本來作為秦王采邑,涇陽縣的田賦收上來不交戶部,而是全歸朱由檢.遵循朱由檢的意義,本年大災連著大災,老百姓連飯都快吃不上了,那點田賦乾脆就直接蠲免了.
本來這事也簡樸,遵循時價去折也就是了.但各地的處所官員立即就不約而同地想到一個暴虐的體例:不遵循"一條鞭"法那樣折銀征收了,仍然征收什物糧,但賦稅折算的代價還是遵循每石八分!
饒是如此,陝北各縣還是民變幾次.李自成,張獻忠等較夙起事的流賊,此時已經竄入河南,湖北境內了,而新一撥的流賊又紛繁揭竿而起.就像一個長了惡瘡的病人,老瘡還冇好利索,新瘡已經在本來的位置再次腐臭,終至不成清算.
因為"一條鞭"法方纔製定的時候,大明國力還很強大,米價也比較昂貴.當時規定一石米折銀八分,這和大米的時價也差未幾,以是老百姓都樂於接管.
這招可太損了.舉個簡樸的例子,朝廷派給某個縣的稅額是三萬兩銀子,隻要給朝廷交夠這個數,縣令就算完成任務.而朝廷定的稅額,是考慮到了糧價的變動.比如在萬積年間,一樣是這個縣,稅額還不到一萬兩.從天子的角度來講,現在收的銀子固然多了,但還是隻能買那麼多.[,!]糧食,是以不感覺給老百姓增加了承擔.
如果遵循這類體例計算,三餉的征收額就相稱於每畝四十斤,幾近占到了畝產的三分之一!
所謂"三餉",也就是遼餉,薊餉和練餉.不管何種項目,總歸都是用在軍事上了.遼餉早已有之,薊餉和練餉則是從本年纔開端征收的,均為每畝地折銀九厘,合計每畝折銀二分七厘.
所謂"吃大戶",實在就是每逢荒年,走投無路的饑民自發地構造起來,成群結隊地湧進地主富豪的家中,要麼一日三餐賴著不走,要麼就乾脆搶糧食.
但與孫傳庭相同過以後,朱由檢才曉得就算本身不收田賦,老百姓還是要納捐,因為田賦以外另有一項分外的承擔,那就是"三餉".
本來朝廷自萬曆初年開端,已經實施"一條鞭"法,也就是田賦折銀征收.按理說這是將賦稅貨幣化,是一項進步的辦法.但所謂"是官就有私,是私就有弊",跟著明末宦海的日趨,這"一條鞭"法也呈現了很大的題目,此中最不公道的就是賦稅的折算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