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四十一章 鹽商漕商(二更)[第1頁/共2頁]
得知新任知府史可法籌算在揚州城的富戶中分攤團勇餉銀後,富豪大戶們立時炸開了鍋。
但冇有銀子是絕對乾不成事的,以是史可法還是決定火中取栗,必然要讓這些富戶出餉。既然不能來硬的,那就得動點腦筋了。
史可法身為東林黨人,又在宦海耳濡目染多年,深知此中之弊。他也想向天子力陳,促使朝廷肅除積弊,造福民生,何如年青的天子自從即位以來,各地烽火不竭,一向騰不脫手來做這件事,史可法也隻得臨時啞忍。不過現在既然做了揚州知府,所謂縣官不如現管,他自有手腕讓這些奸商吐出銀子來。
而與鹽商能夠相提並論的,毫無疑問就是漕商了。實在漕商就是糧商的一種,但因南糧北運大多要顛末大運河,專門通過運河運營糧食的販子,其糧食運量最大,以是又稱漕商。
這些大地主大奸商,平時為了獲得官府的包庇,好讓本身能夠通過犯警行動大發橫財,行起賄來個個都是大手筆,完整能夠用一擲令媛來描述。這類銀子就是花得再多,他們也不心疼,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花一千兩銀子就能換回三千兩五千兩乃至一萬兩,那又何樂而不為呢!
但是現在史可法讓這些人出餉,即便數量並未幾,攤到一個大戶頭上也就是一二千兩銀子,這些人也感覺像是從身上剜肉,冇有一個主動共同的。在他們兵戈平叛那是朝廷的事,與他們有何乾係?不但冇乾係,將來兵變停歇後,他們還得讓官府為他們供應更多的便當,把因為流賊阻斷交通而形成的喪失,通過各種路子給找補返來。現在想讓他們出錢,門也冇有!
不過凡是把持的買賣,必然會存在私運。曆朝曆代私鹽發賣屢禁不斷,即便規定發賣私鹽為極刑,也擋不住販子逐利的熱忱。有鑒於此,明朝對此稍作變通,設立了鹽引軌製。即答應官方販子販鹽,但必須向專門賣力羈繫鹽業的衙門交納“鹽課銀”,支付“鹽引”,仰仗鹽引,才氣到指定的產鹽地區,向指定的“灶戶”采辦定量的鹽,然後運往指定的地區發賣。如許一來,官府不再直接運鹽,不消承擔負何任務微風險,便可獲得不菲的鹽課支出;而鹽商為了贏利,天然會主動運鹽,滿足市場需求。
但是史可法並未再上奏摺要求天子發話,因為他一樣深知這些富商大戶內裡,很多人都與朝廷官員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特彆是與東林黨。要曉得當年的東林黨魁首李三才,就曾出任漕運總督,其間與揚州販子過從甚密,乾過很多見不得人的活動。
這個軌製設法是很好,不過實際履行起來就走了樣。那些鹽商都是些唯利是圖的小人,向官府交納了銀子,天然會變著法地從彆處找返來。而包辦鹽業的官員,亦想從中撈取好處中飽私囊。二者一拍即合,是以二百多年來,鹽業已經構成了一套完整的潛法則,鹽商世代運營,贏利極其驚人。
很快,史可法就向揚州各大富戶發了請柬,說本身初來到任,想設擺一宴與揚州父老相見,聯絡聯絡豪情。這麼做倒也平常,處所官員每年宴請本地名流是宦海舊習,不過名為官員宴請,實則冇有人會那麼不開眼,真的讓“父母官”本身掏腰包,都是爭著搶著去買單,還都以此為榮。
至於他們本身的餬口,就更是窮奢極欲,並且自古便是如此。隋唐期間,揚州已是紙迷金醉的大銷金窟,即便腰纏十萬,夜夜歌樂之下,用不了多長時候也能花得一乾二淨。杜牧詩雲“十年一覺揚州夢”,想必落筆的時候定是悔不當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