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文化公司的版權保護之戰[第3頁/共3頁]
彆的,沐陽還主動投身於行業版權交換活動中。在一次行業版權研討會上,他與其他出版企業的同業們齊聚一堂,共同切磋版權庇護的近況和將來生長方向。
在文明公司的版權辦理辦公室裡,氛圍壓抑而嚴峻。沐陽緊蹙眉頭,坐在集會桌的首位,麵前堆滿了各種盜版冊本和侵權質料。他的眼神中流暴露氣憤與果斷,掃視著圍坐在集會桌旁的版權辦理團隊成員,說道:“我們毫不能坐視這些盜版行動猖獗下去,必然要采納行動,保衛我們的權益。”
沐陽認識到,要處理這些衝突,必須建立一套公允公道的合作機製。他主動與其他企業代錶停止相同協商,提出了按照企業範圍、停業量、侵權受損環境等身分綜合肯定資本投入和好處分派的計劃。顛末多次會商和點竄,終究獲得了大多數企業的承認,行業版權聯盟得以順利建立。
“我們小型企業本來就資金嚴峻,在版權庇護方麵的投入有限,如果不能在聯盟中獲得劃一的對待和支撐,我們很難參與到合作中來。”一家小型出版企業的代表也表達了本身的顧慮,他的眼神中流暴露一絲無法,微微皺著眉頭,彷彿在思慮著如安在合作中爭奪更多的權益。
侵權方狀師則抵賴道:“這隻是文學創作中的常見鑒戒,並且我們在這根本上插手了本身的思慮和解讀,不能簡樸地認定為抄襲。”
在版權歸屬的界定上,兩邊各執一詞。侵權方宣稱他們對冊本停止了再創作,插手了新的元素和內容,是以具有新的版權;而文明公司則誇大,侵權方的所謂“改編”隻是對原著的簡樸抄襲和拚集,核心內容和創意均來自於正版冊本,版權仍然歸屬於文明公司。
在訴訟過程中,文明公司也冇有放鬆內部的版權辦理。沐陽構造建立了專門的版權辦理小組,建立了完美的版權登記、監控和庇護機製。對公司新出版的每一本冊本,都及時停止版權登記,確保版權歸屬明白;同時,操縱收集監測技術,對市場上的盜版行動停止及時監控,一旦發明侵權線索,當即采納行動。
“尊敬的法官,我方當事人具有這些冊本的合法版權,這是顛末國度版權局登記認證的,而被告方未經受權,私行複製、發行我方的作品,這是較著的侵權行動,嚴峻侵害了我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創作主動性。”文明公司的狀師義正言辭地說道,他的聲音宏亮而果斷,手中揮動著版權證書和相乾法律檔案,向法官揭示著證據,眼神中流暴露對法律的尊敬和對侵權行動的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