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章 深造[第4頁/共5頁]
“本王還要持續擴大這新鹽田的麵積。到時候便需求大量的鹽工。但是本王對這邊的環境並不熟諳。是以需求熟諳鹽場事件的人手幫本王打理。”耿精忠說到這,對小樂笑了笑。“我看你們幾個就不錯!”
前明期間的鹽法便是采納這類“綱商引岸”製。現在滿清因循了這一軌製。這個軌製的實施的背後有各種龐大的啟事,但是最直接的啟事在於前明和滿清都冇有太多的力量直接節製社會經濟,以是偏向於采納“包”的情勢,抓住氣力薄弱之人,責成他們承包到底。這一點,在總商的設置上表示得特彆較著。總商,彆名商總,是運商中家道殷實、本錢薄弱的人,鹽運司衙門指定他們為總商,把散商分隸於他們名下。每年征課辦引的時候。總商要監督完成,還要賣力查禁私鹽。朝廷如有鹽政方麵的行動,也常常要與總商協商。福建這邊的鹽業總商就是盧家家主擔負。
第二個天然是要有錢了。上學是要交學費的,除了成績極其優良的廩生,能夠獲得官府的補助以外,其彆人都要交錢。傳說中的給一點米,給一點肉,便能夠上學的環境,並不常見。普通的私塾,都是有嚴格的免費規定的,等閒不會竄改。更多的環境是,冇有錢的話,最多隻能站在課堂的內裡聽一聽,教員不攆你,就算是很給麵子了。上私塾,那還是有錢人玩的。
猴嶼港開辟區離他們如此的近,但是因為他們和鹽場簽了左券,要在鹽場事情十年,有的還是一輩子,倒是不能擅自分開鹽場去工坊內做工。再說,鹽運使司也不會準予他們分開。曾經有幾個偷偷跑了出去的,就被鹽運使司派出鹽丁給抓了歸去。不但罰冇了大量的財帛,更遭到了毒打,最後丟進牢房內。從現在清廷的律法上說,鹽運使司做的倒也冇甚麼錯。但是倒是苦了這些鹽工了。
不說福州境內的私鹽估客正在蒙受陸戰軍的強力打擊,要不了幾天。福建境內該當就不會在存在私鹽估客了。這一塊毒瘤一去除,那麼留著鹽運使博洛也冇甚麼意義。還不如讓福建巡撫劉秉政找個由頭將其扣起來,隨後再撤除他。鹽運使這是個肥缺,要說在這個位置上還冇有撈錢的,那絕對不成能,隻需求讓劉秉政以他貪汙納賄為罪名便能夠將之擒下,然後在牢裡甚麼懼罪他殺啊,喝水嗆死啊,不謹慎跌倒磕碰致死啊等等,那隻是個來由罷了。這小小的長樂鹽場,想要將之歸入掌控實在是太輕易了!
“哦,小的也願為王爺效犬馬之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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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運使司衙門就設立在福州。鹽商要運銷食鹽。就須先向鹽運使司交納鹽課,支付鹽引,然後到指定的產鹽區向灶戶買鹽,再販往指定的行鹽區(叫做“引岸”)發賣。但是鹽引並不能隨便支付,販子必須以引窩為據,證明本身具有運銷食鹽特權。為了獲得引窩,販子又必須事前“認窩”,也就是交納钜額銀兩獲得官府授予的把持運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