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解釋,真的冇必要[第1頁/共1頁]
現在為止,另有人對陳天都用手機在斯皮爾伯格幾人麵前揭示過一次反對電視CC-TV信號還表示的非常驚駭!(見第十四章。)
我想說,真的冇需求。
更不要覺得1997年美國的黑客就不短長,要曉得阿誰時候,號稱天下頭號黑客的凱文-米特尼克都已經入獄好幾年了。反對一點電視信號,真的值得這麼驚駭嗎。
統統還在於“配角的寶貝必然要藏”的起點讀者觀。放在實在天下,冇人曉得你這東西是寶貝。
PS:我上本書給配角寫過一個讓我桑心悔怨的超才氣,比擬阿誰,我想反對一點CC-TV信號,並不算顯眼。Σ(°△°)汗!C
真的想太多了。
在美國,不會有人隨便探聽陌生人的手機如何樣如何樣,那是你的隱私。何況當時環境,陳天都劈麵是夢工廠的幾個高層,都是電影人不是IT精英,他們更不會在乎你那點點黑客技術。
我不籌算點竄這點,固然對我來講這很輕易。今後也不解釋這個題目,您接管不能老驢也很遺憾。
不要覺得本身有個手機,就當了珍寶,恨不得藏著捏著生恐彆人發明。實際的社會,不是電影裡表示的美國到處是特工的天下,暴露一點寶貝,就必然會抓你歸去切片做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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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配角有點現的脾氣惹您不舒暢,可我並冇有多寫,除開孔乙己,第十四章那是第一次也是獨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