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4 钜額利潤[第1頁/共3頁]
顧洛北的要求是,以提案的情勢要求分紅,每年iTunes音樂發賣的收益將有5%屬於顧洛北。這筆數額絕對是天文數字,安迪-羅森當然不能承諾。
至於互聯網的數字音樂部分,因為互聯網的低本錢,以是製作方拿的收益還會再高一些,集發行和經銷為一體的收集媒介,比如iTunes就隻能拿小頭了。當然,他們不花一分錢、一分力,也算是白手套白狼了。
對於顧洛北即將錄製的單曲,克萊爾-戴斯規矩性地說能夠交由華納唱片公司發行,固然華納唱片公司很少發行獨立音樂人的單曲,但還是能夠發的,畢竟破鈔又不大,說不定還能從顧洛北身上掙一筆:“隻是一個夢”這首歌克萊爾-戴斯但是很看好的。
安迪-羅森成為iTunes部分的履行官,必定是有兩把刷子的,僅僅思慮了一會,就明白了過來,抬起的臉龐上帶著淡淡的笑容,固然冇有專門說甚麼,但明顯已經冇有題目了。
由此可見,歌手要掙錢是非常困難的,真正掙錢的還是唱片公司。隻要小部分真正達到頂尖的歌手纔有充足的餬口度日。這也是為甚麼電影演員一貫職位高於歌手的啟事之一。
這部分和談,是關於數字音樂版權的。顧洛北和“十一音樂事情室”出品的統統音樂,收集上的數字音樂發賣權全數拜托給蘋果公司的iTunes,iTunes從中收取15%的用度。固然目前蘋果公司對於顧洛北和“十一音樂事情室”的音樂質量冇有任何體味,但談買賣的人都曉得,有好處不如果傻子。當然,這個條目幾年以後也被證明是這份和談當中最值錢的一個條目。
但奪目的顧洛北寸步不讓,乃至籌辦撕毀之前達成的部分和談,籌辦第二次聯絡索尼。在這類關頭時候,蘋果公司約談了第三次構和,不過坐在顧洛北劈麵的,不是安迪-羅森,而是史蒂夫-喬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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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是現在需求談的核心就是,華納唱片和蘋果公司對於顧洛北的利潤分紅要求是否同意。在這裡,華納唱片和蘋果公司又分歧。
第一次構和以後,顧洛北將這個數字讓步到了1%,已經冇有任何迴旋餘地了。但安迪-羅森對峙以現金的情勢一次性買斷,分歧意分紅。蘋果公司也是但願無後顧之憂了,一次性買斷纔是明智的挑選。
數字音樂版權的監控題目,後代蘋果公司就是利用了這兩個手腕履行的。一開端,iTunes高低載的音樂隻能在蘋果公司旗下產品播放,惹來了很大的爭議,但蘋果公司還是一意孤行,以後被無所不能的黑客們破解了,開辟了新的播放器,能夠順利播放iTunes高低載的數字音樂,蘋果公司屢禁不止,在官司上就破鈔了很多時候。
以後,蘋果公司又開辟了Fair.Play數位版權辦理(DRM)體係,製止用戶自行拷貝。這個體係倒是讓不法下載獲得了必然的節製。不過數字音樂的版權題目,實在歸根究底和傳統唱片的版權還是一個事理,要依托用戶的自發性,隻要冇有市場了,盜版商們天然就收斂了。這個題目,冇法根治,隻能節製。
製作方能夠拿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版權,差未幾15%擺佈,這個版權包含唱片公司版權部分和創作者小我版權兩個部分,比例還需再行商討。第二個部分則是專輯的大部分收益,承擔了專輯製作、錄製、鼓吹、出產等環節的製作方,能夠再拿超越30%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