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各自舉證[第1頁/共3頁]
李超淡淡地看了李昏君一眼,接著問道:“1月20日,你本來籌辦與第三人去夏門,為何冇有去成夏門,你就倉促過戶車子呢?你到底甚麼啟事挑選1月20日去過戶車子?”
李超已經籌辦好題目,聽到審判長宣佈以後。李超當即對著喻可兒發問。“被告喻可兒,x年10月2日,你與被告在**上談天。當時你是否仳離了?”
“對證據3,實在性、合法性無貳言,證明內容恰好申明婚內出軌帶來的惡果,被告與前夫仳離。恰是因為被告與第三人分歧法來往,以是自行拆散了家庭,對被告與第三人的這類乾係,應當予以怒斥。對此分歧法乾係帶來的財產侵害,應當庇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喻可兒遊移著冇有答覆,李昏君笑著迴應道:“這個題目與本案冇有關聯,我方不予答覆。”
李昏君看著李超對勁一笑,庭前已經教唆被告彙集好了充分的證據,現在是反擊的時候了。李昏君當即信心實足,大聲道:“我方向法庭提交七組證據。
李昏君三言兩語對這些證據予以否定,不予承認。聽得陳慧英忿忿不平,活力隧道:“可愛。睜眼說瞎話。”
“對第4組證據的實在性冇有貳言,但該談天記錄恰好證明第三人說本身是單身,第三人對被告坦白已婚的究竟停止打仗,從第三人談天說話中證明兩邊豪情逐步加深。第三人主動表示與被告仳離迎娶被告,涉案款項是第三人誌願贈與被告,為今後共同餬口做籌辦。”
李超安撫他們兩人道:“冇事,不是被告不承認,證據就無效的。證據的效力由法官終究決定是否采信。”李超的解釋,才讓忿忿不平的二人溫馨下來。
證據再被執勤法警交到童逸手中,由第三人童逸停止質證。
聽到童逸的答覆,李超對勁一笑,接著對喻可兒發問,“被告喻可兒,錢轉移至賬戶上,為何你會去買房買車?”
“對第2組證據,實在性無貳言,但關聯性有貳言。並不能證明該股票出讓款就是被告與第三人的伉儷共同財產。”
童逸答道:“當時被告逼我和被告仳離,奉告我轉移財產。免得仳離時被告分我的財產。我就聽信她的話,就股票兜售。”
3、被告與前夫的仳離和談,證明被告與第三人打仗後才辦理仳離手續。
1、10月2日-10月9日**談天記錄19頁。證明第三人化名林楓,謊稱已經仳離1年多。要求與被告見麵。
李超連珠串的發問,將喻可兒問得難以抵擋,很多題目喻可兒都感覺答覆的不妙,最後喻可兒忍不住要生機頂撞。
林善若的美眸掃視了世人一眼,揚了動手中的證據目次,帶著激烈的自傲,清了清嗓音,開端發言:“我方共提交四組證據,1、結婚證,證明被告與第三人於1996年11月2日結婚,具有合法的伉儷乾係。”
該問的都問了,一些題目李超設置了圈套,而喻可兒也無可狡賴,跳進了圈套。李超扣問地看了一眼林善若,林善若點點頭,表示冇甚麼要彌補的。
2、10月10日**談天記錄,第20頁。第三人表示沉淪被告,叫被告前去仳離。
“1月20日即被告禁止你和第三人去夏門的當天,你為何將車子過戶給彆人?”
“對證據7。實在性、合法性冇法確認,此證據也申明被告所采辦房屋是用轉移的471萬元付出房款,被告與第三人同謀轉移財產,侵犯被告的財產知情權與處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