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章 財產保全費[第1頁/共2頁]
買賣過程清楚地顯現在體係中。
李超搖點頭,語氣果斷安閒隧道:“不,不,第十四條規定了當事人申請保全辦法交納的用度最多不超越5000元。
餘文和這話真冇有事理。哪有法院按照對等原則解凍申請人的財產,李超還是第一次傳聞,這真是嚴峻違背法治精力。
2007年11月李小軍以小我名義在崗龍區步吉街道辦陽光城小區買了兩套房。一套46㎡,價款488000元。一套89.78㎡,價款912000元。兩套屋子總價款140萬元。
看到黃玉蘭被嚇住了,李超風淡雲輕地看了餘文和一眼,他很迷惑餘文和是真的不熟諳保全用度,還是在用心恐嚇黃玉蘭。
這些證明李小軍之前就有轉移伉儷共同財產的錯誤,並且也證明李小軍身邊起碼有賣屋子的370萬元。
說到底,李文靜是感覺李小軍有錢,今後李小軍能幫她過上好日子,以是她疏忽父親的錯誤還冒死奉迎他。這真是冇有廉恥心的一家人!
李超不曉得李文靜私底下的小行動,他現在充滿鬥誌地在深鵬市房地產登記中間調取李小軍名下的房產以及他曾經的房屋買賣記錄。
看到這些資訊。李超衝動了,這下證據確實,李小軍不法轉移伉儷共同財產究竟清楚,證據充分,必須承擔呼應的法律結果。這對黃玉蘭是大大無益,黃玉蘭終究有了拿得脫手的踏實證據。
一撥通電話以後,她就吃緊忙忙嚷道:“奶奶,不好了!我媽找了狀師要仳離,還要凍我爸的財產。你從速奉告我爸去!”
李超帶著笑容,安靜地說道:“餘庭長,按照《訴訟用度交納體例》的規定,財產保全費最多隻能收取5000元。”
這個條則的意義是,一個案件中不管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標的額多大,也不管申請保全的種類和數量,當事人需求交納的財產保全費最多不能超越5000元罷了。
餘文和自知理虧,李小軍冇申請,法院如果依權柄去解凍黃玉蘭的銀行存款,那絕對是違背法律規定。
獲得無益證據後,李超再次返回山南區法院。
李超將調取的證據質料擺在餘文和麪前,擲地有聲地說道:“餘庭長,我們從市房地產權登記中間調取了東方新地苑c1892號房的產權證號。也調取到了李小軍擅自出售兩套房產的記錄。
幸虧有師姐幫手,很快查詢成果就出來。
李小軍名下現在隻要南山區東方新地苑≠,c1892一套屋子,采辦於2004年,隻登記為李小軍一小我的名字,現已辦理抵押登記,房產權號為xxx133。
黃玉蘭聽了,麵有苦色,這才方纔備案,最後法院是否會訊斷仳離都不肯定,就需求花上幾萬塊錢。
買賣體係中顯現,2009年10月李小軍賣掉步吉街道辦的那套89.82㎡的屋子,2010年4月又賣掉了剩下的那套46㎡的小戶型,因為房價上漲,李小軍統共獲得房價款370萬元。
這個李文靜真不是甚麼好東西,李小軍作為父親**其他女人,她不管。乃至,李小軍冒用她的名義存款不還陷她於窘境,可她仍然幫著李小軍。
清了清喉嚨,餘文和不再膠葛這個話題,直接看著黃玉蘭問道:“黃玉蘭,你想清楚了嗎?要解凍屋子和銀行存款,財產保全費會很高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