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自殺少女(2)[第2頁/共4頁]
辦案職員坐在我們的辦公室,像聽天方夜譚一樣聽完了我們的推斷,然後問道:“那這起案子的偵破,如何動手呢?有甚麼好建議嗎?”
我想了想。是啊,看到本身女兒的屍身,不悲反怒,對是否是親生這個題目的過激反應,都閃現出陳玉平內心的變態。
“我們翻開李斌胃的時候,胃內容很充盈,冇有酒味。”我說,“這申明李斌是進餐後不久滅亡的,並且他冇有喝酒,那麼隻能夠是藥物使他昏倒了。”
“他水性好,彆人不會用推他下水這麼笨的殺人伎倆,以是隻要能夠是不測落水後被水草纏住,然後滅頂的。”我對本身的闡發非常對勁,感覺滴水不漏了。
“完整有能夠。這水底下啊,滿是水草!”剛纔賣力打撈屍身的民警一邊說,一邊用長竹竿撥動水麵,“看到冇有?幸虧我們是在岸邊用長竹竿打撈的,如果下水的話,估計明天我們幾個的名字上全加黑框了。”
“我們走吧,屍身拉回中間。”
“如果是如許,那麼懷疑最大的就是陳玉平了。”飆哥看了看天花板,“她的女兒因為被李斌這個禽獸殘害而他殺,陳玉平的殺人動機已經有了。並且,不知你重視到冇有,陳玉平達到女兒他殺滅亡現場時,另有我問她題目的時候,她的眼神都很變態。”
“女兒是我親生的,但不是李斌的,我和李斌結婚的時候,就已經有身了。”陳玉平像泄了氣的皮球一樣靠在了草垛上,淚水漸漸地流下。其實在這個年代,親子鑒定已經不是甚麼希奇的事情,老百姓也大多曉得公安構造是把握親子鑒定的技術體例的,這類事情,抵賴也冇有甚麼用。
“誰說的?你們胡說!”
我刹時被問住了。是啊,如許的案子,冇有查驗出其他的相乾生物物證,應當如何偵破呢?總不能按照陳玉平有犯法動機就定她的罪吧?
“甚麼迷惑?”
我們悶聲不響地對李斌的屍身停止了體係解剖。除了屍表查驗中發明的滅頂征象,李斌的內臟瘀血、擺佈心臟內心血色彩不分歧、肺水腫有撚發感①、氣管內發明瞭泥沙和水草、胃內大量的溺液,加上屍身內矽藻與現場水樣矽藻認定同一,這些征象十足證明瞭李斌是在阿誰小水塘中溺水滅亡的。(① 撚發感:滅頂的人,因為肺內吸入大量的液體,導致肺泡內充滿液體。法醫用手揉搓肺構造,感遭到像是揉搓一縷頭髮,這類感受稱為撚發感,用於診斷是否存在滅頂的肺臟竄改。)
“李斌?他較著是滅頂,這也要解剖嗎?”我迷惑道。
飆哥一起上冇有說話,冷靜地看著窗外,任憑顛簸的山路把車裡的我們和後車廂內的屍身搖來晃去。
“李斌當時是昏倒的!”我搶著說。
“好……不不不,我不曉得,我耐久在外打工,我甚麼都不曉得。”陳玉平神采惶恐,語無倫次。
飆哥讚成地點點頭:“闡發得很棒,會連絡之前的屍表查驗停止闡發了。
“我也不敢說這個能代表甚麼,但是我曉得,他如果是在水草叢生的處所落水,被水草纏住溺亡的話,按照屍身痙攣的實際,他的手中冇有泥沙,也應當有水草,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