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 我不殺伯仁[第1頁/共4頁]
宰相事無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官,自開元以後,常以領他職,實欲重其事,而反
天子私家。凡充其職者無定員,自諸曹尚書下至校書郎,皆得與選。出院一歲,則遷
都事各六人,從七品上;主事各六人,從趴品下。吏部考功、禮部主書皆如之。
■吏部
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製,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尚書令共議國政,此宰
舉等始。自是以後,終唐(★以上頁一一八二)之世不能改。
▲右僕射
郎。自四品,皆上番於吏部;不上者,歲輸資錢,三品以上六百,六品以下一千,水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員外郎二人,
▲吏部郎中
,以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劃一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入銜,自待
外郎二人,從六品上,一人判南曹。皆為尚書、侍郎之貳。凡文官九品,有正、有從
(此條非新誌本文,乃潘呂棋昌所加,以備不時之需。)
典,冊封策勳之製,權衡殿最之法,悉以谘之。其屬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
之達上,其製有六:一曰表,二曰狀,三曰牋,四曰啟,五曰辭,六曰牒。諸司相質
。光宅元年,改尚書曰文昌臺,俄曰文昌都省。垂拱元年曰都臺,長安三年曰中臺。
事,由於所屬,皆質正焉。‥‥‥(吏部)郎中二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二人
以備宴見;而文書詔令,則中書舍人掌之。自太宗時,名儒學士時時召以草誌,然猶
是時已有員外接,其後又有特置,同正員。至於檢校、兼、守、判、知之類,皆非本
採其綱目條理可為後法,及事雖非正後世遵用因仍而不能改者,著於篇。
▲吏部侍郎
諸司主事,從九品上。(原注:有令史各十八人,書令史各三十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三師三公(頁一一八四)
封,三曰司勳,四曰考功;尚書、侍郎總其職務而推行其製命。凡中外百司之
斷。(原注:龍朔二年,改尚書省曰中臺,廢尚書令;尚書曰太常伯,侍郎曰少常伯
元年曰擺佈丞相;天寶元年復。)
。皆正一品。三師,天子所師法,無所總職,非其人則闕。三公,佐天子理陰陽、平
省乃下。天下大事不決者,皆上尚書省。凡製敕計奏之數、省符宣佈之節,以歲終為
。諸司皆如之。(原注:隋尚書諸司郎及承務郎各一人,而廢擺佈司。武德三年,改
曰擺佈肅機,郎中曰擺佈承務,諸司郎中曰大夫。永昌元年,復置員外郎。神龍元年
■尚書省
案牘,出符目;以亭長啟閉、傳(★以上頁一一八五)禁約;以掌恪守當倉庫及陳設
《唐六典卷二.尚書吏部》:吏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
宣義郎,正八品上曰給事郎,正八品下曰徵事郎,從八品上曰承議郎,從八品下曰承
▲左僕射(頁一一八五)
禮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原注:六尚書:兵部、吏部為前行,刑部
有爵、有勳、有階,以時考覈而起落之,以是任群材、治百事。其為法則精而密,其
▲太尉
施於事則簡而易行,以是然者,由職有常守,而位有常員也。方唐之盛時,其製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