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四五章:搜尋證據[第2頁/共3頁]
我記得那份仳離和談書是我讓小文列印的,列印完了以後,我拿回家,我們兩小我在家裡簽的字,我先簽的,她把鋼筆給她,要她具名,她卻把鋼筆一扔,說,你看著簽就行了。
怪不得兒子剛來到我身邊的時候。常常問我,是否和他媽媽仳離了,我老是笑著答覆。冇有。本來這統統,都是翠萍設想好了的,無知的兒子被他母親拿著當槍用了。翠萍也太缺德了!
於狀師將搜尋到的證據提交給了曲東市法院。
我當然是在恐嚇她。
被我設想讒諂以後,我在鋼管廠裡大造言論。說翠萍和你是一對姦夫淫婦,翠萍感受很丟人,走路都低著頭,恐怕見到熟人,估計翠萍受不了折磨,就主動提出來要和我仳離,但要求平分財產,我果斷分歧意,我說。你如果想平分財產的話,那我隻能向法院告狀了,你出軌在先。你是錯誤方,你不會分到多少財產的,如果你情願弄的滿城皆知,那咱就向法院告狀吧,隻要你不怕讓滿城的人都曉得你乾的那些功德就行。再說了,如果法院訊斷。鋼管廠的淨資產究竟按多少計算,那就很難說了。得找社會評價機構停止評價,或許是二千萬,或許是虧損,如果虧損的話,你但是拿不到一分錢的。
庭審一結束,於狀師就從曲東市給我打來電話,向我彙報了開庭環境。
我聽了今後,非常歡暢。
過了幾天,於狀師奉告我,他又做了麴院長的事情,麴院長給主審法官打了號召,主審法官已經有了偏向性的定見,定見是非常無益於我們這一方的。
環境卻對我非常倒黴。
我美滋滋的等候著好動靜。
最關頭的是,要搜尋到相乾的證據!
第二天,我們就到民政局辦理仳離證書。遵循規定,辦理仳離證書,是要收回結婚證書。可頭天早晨,我找了一早晨,也冇找到結婚證書,我對民政局的李科長說,結婚證書早就丟了,找不到了,大師都是熟人,李科長也冇再難為我們,就給我們辦理了仳離手續,具名的時候,翠萍的意義是要我代簽,但李科長果斷分歧意,必須她親身具名才行,翠萍這才本身簽了字,她簽的字也是翠平,平就是平常的平。
於狀師又來到當年的鐘氏鋼管廠,找到幾位老員工,他們都證明,當初,翠萍常常把本身的名字寫成翠平。
這麼一來,事情就變的龐大起來。法官宣佈臨時開庭,擇日再審。
我就把我想起來的這些細節奉告了於狀師。
於狀師起首到曲東市民政局,再次查閱了我們當年的仳離質料,檔案裡另有我和翠萍的身份證影印件。於狀師將這些質料影印了一份。於狀師還找到當年給我們辦理仳離手續的李科長,李科長已經退休在家。李科長證明我和翠萍兩人親身到現場辦理的仳離手續,他也承認,當時忽視粗心,冇有發明翠萍簽的字翠平和她身份證上的字有所不同。李科長把當時的景象寫成了書麵質料,交給了於狀師。
於狀師卻信心實足的說,我們有理有據的,又有麴院長支撐,用不著花那麼多錢。
於狀師說。如果被告所說的環境失實的話,環境對我很倒黴。即便曲直院長也無能為力。他要我將當時的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