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第1頁/共3頁]
簡方知不是冇有嘗試過聯絡易西辭,但是審判成果一下來,她就被家裡人倉促忙忙地送去了美國,跟這邊的人完整斷了聯絡。彷彿是要迫不及待地斬斷跟這邊的聯絡,開端她在美國的新餬口。是啊,她的餬口一向以來都是陽光光輝的,恰是因為陽光光輝,阿誰汙跡才格外顯眼,格外讓人難以接管。
一支菸抽完,易西辭扯了扯嘴角,“刀上隻要我、江南北、她孃舅舅媽和她表弟的指紋。前麵幾小我很普通,但是有我的指紋就不普通了。上麵陳跡太多,底子冇法提取我的指紋進而推演當時的景象。除此以外,房間裡再也冇有其他陳跡了。他們住的處所是個城中村,天然冇有監控,阿誰時候恰是中午,大部分人都在睡午覺,冇人看到我是甚麼時候到那邊去的。既冇有足跡也冇有其他東西,冇有甚麼東西能證明我有罪,但也冇有甚麼東西能證明我無罪。但是,我是第一個發明江南北的孃舅已死的人,乃至打電話報警的人也是我。法院以為,當時我避開了死者流出來的血和看到生果刀上有血還要撿起來這兩點,不太合適常理,以是他們以為,我有能夠是凶手。”
那件事情,這麼多年來也一向困擾著他。畢竟不但彩,很多人礙著曾經的情分,不肯多言,何況他們都不是當事人,詳細細節也不清楚。加上當時易西辭的爸爸還在任上,這件事情伴跟著一些捕風捉影的傳聞,總能惹人遐想到不好的處所。被審判以後易西辭就出國去了,他們父女連同他們身邊的人都對此事諱莫如深,加上當時考慮到她的*,並冇有公開審判,統統看上去就彷彿是在霧裡看花一樣,固然表麵能夠瞥見,但是總讓人感覺不逼真。
有能夠是凶手,也有能夠不是。按事理來講,普通做的都是無罪推斷,那為甚麼......最後法院會說易西辭殺了人?
如許的動機一冒出來,簡方知就自嘲地笑了笑,如果還跟之前一樣,那易西辭就真的是記吃不記打,她應當不會蠢到這類程度的。說仁慈,她的仁慈永久不是那種不應時宜的愚善,分得清輕重緩急,拎得清主次吵嘴,如許的人有本身的一套原則,即使遭到外界打擊,但也會保持本身獨立的氣勢。
回想起曾經,不免就會想到當初的事情。那件事情像苔蘚一樣緊緊地長在她的身上,除非是把整層皮剝下來,不然不成能擺脫。明天早晨江南北的臉孔當然可愛,但是這一段時候當中她已經想明白了。如果不是她太在乎那件事情,江南北底子就不會有機遇把那件事情當作進犯她的兵器來對於她。這些年來她一向忌諱著,不敢說不敢提,恐怕掀起曾經的傷疤,讓傷口再一次鮮血淋漓。但實在,讓本身不被彆人進犯的最好體例,不是要在說話體力上麵高彆人一頭,而是要本身不能把這件事情當一回事,彆人的話說出來不過是個屁,她本身不在乎,彆人又能把她如何樣呢?
她就是如許一小我,彷彿在她眼中,統統事情都有一種最誇姣的臉孔。簡方知曉得,那是從小被寵嬖到大的孩子纔有的特性,他這個從平生下來開端就麵對無數醜惡的人,永久也生不出這類對待天下的目光。
隻是......經曆了那些事情,她看這個天下,還是用之前那種充滿美意的目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