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四章 案情分析會(二)[第2頁/共2頁]
“為甚麼這麼說呢,因為我們都很清楚:人是一種社會植物,一小我活在這個天下上,總會與各式百般的人來往,總會與形形**的人打交道,葉鳴是一個地稅局的副分局長,並且他們分局所統領的征稅戶,都是城區的,而龔誌超,如果剔除他的黑社會老邁的身份,純真從貿易的角度來看,他是一個非常勝利的販子,也是一個常常要與一分局打交道的征稅戶,那麼,葉鳴作為一分局的實際賣力人,他在稅務事情中與龔誌超熟悉、與龔誌超來往,最後兩小我生長成為好朋友,這是很普通的一種來往,也是很普通的一個過程,反過來說:龔誌超在新冷縣,必定熟諳很多很多人,此中也絕對有很多很多公事職員,如果說每一個與龔誌超熟諳的人,我們都認定他是他們團夥的成員,這個推論正不精確,明顯是不精確的,是以,何局長以葉鳴是龔誌超的朋友這一點,就推斷葉鳴是龔誌超團夥成員,我是不同意的,
王副處長持續說:“對葉鳴的詢問和對陶永的審判,都是何局長與我一起完成的,但是,通過此次詢問和審判,我卻有和嚴書記、何局長不一樣的觀點,
“詳細到葉鳴的問題上,我感覺:方纔嚴書記和何局長對葉鳴與5.16血案有連累的判定,我感覺是有點草率、有點牽強的,為甚麼呢,因為我們現在並沒有任何有力的證據,證明葉鳴找了省裡的帶領出麵給龔誌超討情,嚴書記與何局長的判定,隻是根據告發人的沒有任何實際內容的告發,另有陶永的一些模棱兩可、語焉不詳的供述,就此鑒定葉鳴給龔誌超團夥充當了庇護傘,這是很不鬆散的,並且,我也親身聽過陶永的供述,他也隻是說葉鳴找了省裡的帶領,替龔誌超討情,但他也沒有親眼看到,也說不出葉鳴究竟是找的哪一名帶領,以是,我以為陶永的供述,也隻能算是一種猜想,並不能作為給葉鳴科罪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