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修女牧師(上)[第1頁/共2頁]
從那副人骨的身高看來應當是個十3、四歲的小孩,皮肉全冇了,就隻剩下骨頭和頭髮,看上像已經死了好幾年。但是衣服卻還好好的,固然是舊了點,還打了很多補丁,但如何看也不像在田野放了好幾年。
“薰衣草?”印象中在這一帶,紫色的植物就隻要薰衣草。
“死者的身份確認了嗎?”這個題目很首要,不能肯定死者的身份,調查方向就輕易呈現偏差。
誌伯不是說,五十多年前的化屍事件現場也發明薰衣草嗎?莫非兩名死者因為去過同一個處所而遇害?
此時蓁蓁已經把酒買返來了,很冇規矩地丟到桌子上,差點冇摔破。誌伯可冇理睬她的卑劣態度,一瞥見酒眼睛就亮起來,擰開瓶蓋就往嘴裡灌。我問他當年發明人骨時有冇有甚麼特彆的處所,他邊喝邊想,但因為已是半個世紀之前的事情,細節已經很難記起來。
“對,就是薰衣草,在發明人骨的處統統些薰衣草,應當是小孩子貪玩,在四周摘的……”誌伯說著竟然趴在桌子上睡著了。看著桌子上那三個空酒瓶,我想如果我的話,半瓶冇喝完就倒下了。
誌伯所說的位置與發明疑似周少龍遺骨的地點相隔約一千米,並且死者的環境如出一轍,這兩件事必定有關聯。但是,這兩宗案子的產生時候相隔超越五十年,如果是報酬的凶案,就算凶手當時隻要十來歲,現在也已經是個古稀白叟,就像誌伯那樣是否能打得過一個花季少年也是個疑問,剝皮刮肉這類極耗損體力的事情應當做不了。
我把正在門邊發楞的蓁蓁叫來,讓她去買酒,她固然有點不歡暢,但還是去了。此地固然較為偏僻,但她雙腳苗條,跑起來挺快的,一去一迴應當不消花多少時候。
當時這件事弄得民氣惶惑,大師都覺得四周來了專吃小孩的妖怪,而派出所又一向都冇把這件事查清楚,害得大師都把小孩關在家裡……
“從死者書包裡找到的那張紙,常常措置後已能看清楚上麵的筆跡,上麵寫著的不是‘信甚麼得水牛’,而是‘信上帝得長生’,上麵是一些關於基督教的先容,還寫上了四週一間教堂的地點。而自行車齒輪上的植物殘渣經化驗後證明是薰衣草,你或許該到那間教堂四周看看。”
結束與悅桐的通話後,我撥了個電話給流年扣問首級睜目是否有能夠,獲得的答覆是:“能夠性非常低,但也不能說毫不成能。人在滅亡以後一段較短的時候內,有能夠呈現肌肉收縮的征象,是以而展開眼睛在實際上是有能夠的,但是產朝氣率恐怕隻數十萬分之一。像你說那樣,身後三年還能睜眼,能夠性就更低了,或許隻要億萬分之一,隻能夠說不能解除這個能夠性。”
“你又找我樂子了。”我無法地說。如果是其彆人跟我開如許的打趣,我必然會問候她母親,但是悅桐就算是如何耍我,我也隻能認命了,誰叫我欠她的。
正想詰問的時候,發明誌伯手中的酒瓶已空,但他明顯還未喝夠。固然以他的年紀不宜喝這麼多酒,但古詩有雲“人生對勁須儘歡,莫使金樽空對月”,不煙不酒戒色禁慾當然能長命,但如此的長命又有何意義呢?倘若能用十年的壽命換十天的歡樂光陰,我也情願換,不是有句話叫“一日歡愉敵千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