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過往[第3頁/共3頁]
景明帝為均衡人丁,便點竄了《適婚律令》,規定:凡女子年滿十三開端議嫁,年滿十五已及笄了,便可嫁人生子。而年滿十八者,則必須出嫁。年滿十八而不嫁者,其人或其家庭,將被罰銀五十兩,或者由官媒婚配,強行令其出嫁。至於男人,年滿十五則算及冠,及冠可便可結婚。
岑二爺從不拘束孩子。自小,岑大郎和岑二孃隻要學會了父親和先生佈下的功課,就能在小廝、保護的伴隨下,外出玩耍。
景明帝為均衡人丁,便點竄了《適婚律令》,規定:凡女子年滿十三開端議嫁,年滿十五已及笄了,便可嫁人生子。而年滿十八者,則必須出嫁。年滿十八而不嫁者,其人或其家庭,將被罰銀五十兩,或者由官媒婚配,強行令其出嫁。至於男人,年滿十五則算及冠,及冠可便可結婚。
岑二爺從不拘束孩子。自小,岑大郎和岑二孃隻要學會了父親和先生佈下的功課,就能在小廝、保護的伴隨下,外出玩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