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第1頁/共4頁]
令人不衣不食而不饑不寒,又不惡死,則無事上之意。意欲不宰於君,則不成使也。此生殺之柄在大臣,而主令得行者,何嘗有也。豺狼必不消其虎倀而與鼷鼠同威,萬金之家必不消其豐富而與監門同資。有土之君,說人不能利,惡人不能害,索人慾畏重己,不成得也。
因情
#21『易』顯係『見』之誤,當改。
#2『刑』字脫,據淩瀛初本、迂評本補。
#11『推』字衍,據迂評本刪。
#18『庶過』顯係『庶適』之誤,據陳奇猷本改。適通嫡。
故民無以私名。設法度以齊民,信獎懲以儘民能,明誹譽以勸沮,名號、獎懲、法律三隅,故大臣有行則尊君,百姓有功則利上#26,此之謂有道之國也。
#3『亂』誤為『辭』,當改。
聽法
六。聽不參則無以責下,言不督乎用則邪說當上。言之為物也以多信,不然之物,十人雲疑,百人然乎,千人不成解也。呐者言之疑,辯者言之信。奸之食上也,取資乎眾,藉信乎辯,而以類飾其私。人主不饜忿而待合參,其勢資下也。有道之主,聽言督其用,課其功,功課獎懲生焉,故無用之辯不留朝。任事者知不敷以治職則放官收。說大而誇則窮端,故奸得而怒。無端而不當為誣,誣而罪,臣言必有報,說必責用也,故朋黨之言不上聞。凡聽之道,人臣忠論以聞奸,博論以內一,人主不智則奸得資。明主之道,己喜則求其所納,己怒則察其所構,於已變以後,以得譭譽公私之徵。眾諫以效智故,使君自取一以避罪。故眾之諫也,敗君之取也。無副言於上以設將然,今符言於後以知謾誠語。明主之道,臣不得兩諫,必任其一語。不得擅行,必合其參。故奸無道進矣。
不能具美食而勸餓人飯,不為能活餓者也。不能辟草生粟而勸貸施犒賞,不為能#14富民者也。今學者之言也,不務本作而好末事,曉得虛聖以說民,此勸飯之說。勸飯之說,明主不受也。
主道一曰結智
二。力不敵眾,智不儘物。與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國。用君之一人之智力,不知任眾而用國也。故智力敵而羣物勝,揣中則私勞,不中則在過。下君儘己之能,中君儘人之力,上君儘人之智。是以事至而結智,一聽而公會。聽不一則後悖於前,後悖於前則愚智不分。不公會則躊躇而不竭,不竭則事留。自取一,則毋墮壑之累。故使之諷,諷定而怒。是以言陳之日#17,必有筴籍,結智者事發而驗,結能者功見而謀成敗。成敗有徵,獎懲隨之。事成則君人其功,規敗則臣任其罪。君人者合符猶不親,而況於力乎?事智猶不親,而況於懸乎?故非用人也不取同,同則君怒。令人相用則君神,則下儘。下儘則臣上不因君,而主道畢矣。
#20『下上』誤倒為『高低』,於義相反,當改。
#19『因』誤為『固』,據陳奇猷本改。
#15『儘』字衍,據淩濠初本、迂評本刪。.
#4『必』誤為『心』,據淩瀛初本、迂評本改。
註釋:
類柄
酸甘鹹淡,不以口斷而決於宰尹,則廚人輕君而重於宰尹矣。高低清濁,不以耳斷而決於樂正,則瞽工輕君而重樂正矣。治國是非,不以術斷而決於寵人,則臣下輕君而重寵人矣。人主不親觀聽,而製斷鄙人,托食於國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