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討價還價[第1頁/共2頁]
“警務室能辦身份證戶口簿?”
“縣財務才返還多少給局裡,局裡不成能承諾的。”
公安局此次派他來,下次不曉得會派誰來,如果肇事的人把告發信寄到省裡會很費事,治安罰款跟那些集資分攤不一樣,理在人家手裡。老百姓辦個證要跑那麼遠,要跑好幾趟,這些實際困難一樣要考慮到。
盧書記是多麼人物,冇這麼等閒被說動,昂首道:“你的話有點事理,不過治安罰款必須交鄉財務。之前不給收據,是鄉裡考慮不周。今後開收據,蓋鄉當局公章。”
能把訊斷權收回來已經很不錯了,罰金局裡能落一點是一點,總比一分冇有強。局帶領以為這是一個階段性勝利,承諾老盧前提。考慮到韓特派不能冇經費,決定一共返還43%,40%歸鄉財務,3%歸警務室。
“50%,能夠吧,讓你好跟你們局帶領交差。”
“10%。”
綜治辦帶著聯防隊一年罰十幾二十萬,對縣裡算不上甚麼,對鄉裡這筆能頂大用。公安局不會永久坐視不睬,早曉得會有這一天。
不過丟人總比丟錢好,有二十全能給三十四小我發人為,能報銷一大堆發票。如果冇這二十萬,就要想體例從彆的處所找。
既然下定決計開罰單就有這個心機籌辦,韓博取出捲菸,謹慎翼翼說:“盧書記,您消消氣,您聽我解釋,如果說得不對,局裡這3000我小我交,那3000罰款打入鄉財務。“
“我曉得你懂法,風俗按法律辦事,這值得表揚。關頭這個法律偶然候不必然管用,你遵循彆人不必然遵循。等會兒我帶你上樓去看看那些分攤檔案,全紅頭的,一份一份摞起來有這麼厚,但是有幾個合法?退一步說,罰款應當交國庫,我們鄉財務也是國庫的一部分。要變通,要矯捷,我的意義你明白嗎?”
修建站每年都有十幾個工人被遣返返來,滿是因為冇派出所冇顧上辦身份證,盧書記摸把臉,冷冷地問:“這跟治安罰款有甚麼乾係?”
“你說了不算,給你們帶領打電話。“
“吳長慶,給我誠懇交代,你收人家多少好處?”
你說得有事理,你是心繫大眾的好帶領,關頭你天不怕地不怕,我怕!
交到縣裡,不過是給乾部發人為,要麼搞個甚麼工程。良莊的罰款留在良莊,多少能為我們良莊做點事。比如‘普九’,驗收標準一大堆,又是要蓋講授樓,又是要買各種儀器,幾百萬下不來。罰款留在鄉財務,就能少分攤一點給老百姓。“
漫天要價當場還錢,一個想收回治安懲罰權,一個不想把事搞太大又想占便宜。韓博死皮賴臉不竭要求,老盧也不想再膠葛下去,乾脆以返還40%成交。
韓博又敬上一根捲菸,摸出一個打火機殷勤地幫他點上。
“盧書記,我……我……”
之前能夠往李順承身上推,誰也不成能跟一個身患癌症的老同道計算,今後如何辦?
“盧書記,我確切是為全鄉大眾考慮。要不如許,局裡返還多少,我交多少給鄉財務。”真是茅坑裡的石頭又臭又硬,韓博咬咬牙,跟買賣人一樣還價還價。
一個鄉冇派出所,想想是夠丟人的。
老單位帶領警告過,不能跟他對著乾,不然他真會發飆,韓博也不辯白,連連點頭,一臉受教。
“10%頂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