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過小城再管閒事[第3頁/共3頁]
“不!彆人不可,公子能夠!就算公子殺了你,也隻能說你不利!”史阿笑道:“公子乃是幽州刺史劉大人之子,大漢天子最寵嬖的幼弟。他手上那把劍,是陛下欽賜的斬蛇之劍,有先斬後奏之權。而公子本人,也是幽州刺史府功曹!殺你不比殺一條狗難多少!”
本來城守大人對張屠夫並冇有體例,畢竟打人、傷人的都是江湖豪俠。但是此次張屠夫竟然親身脫手,還打傷城守大人的親戚。是可忍,孰不成忍。城守大人一怒之下,就讓人緝捕張屠夫,因而便上演了剛纔的一幕。
“騙你?你配麼?”劉璋笑道:“我原是前去拜師學藝的,路過此地,歇息一晚,明早就走,不想在路上見到有人緝捕張屠夫。細問之下,才曉得你的枉法情事,不管你早一天,或者晚一天,都不會被我撞見,可恰好你挑選了明天。這隻能說是天意,或者說你不利了!”
俗話說:狗眼看人低。另有話說:隻認衣服不認人。城守大人一看劉璋的穿著,就感覺他不是甚麼大師後輩,卻健忘剛纔劉璋的表示,豈是淺顯孩子能有的?人就是如許,一旦認定了某件事,常常會忽視一些首要的東西。城守大人既然認準劉璋不是大師後輩,便倔強的說:“本官如何判案,豈是一個小孩子能夠管的麼?若再不退下,本官可不管你是不是小孩子,還是治你吼怒公堂之罪!”
“找死!”史阿見城守竟然要打劉璋,俄然長劍出鞘,直指城守的咽喉道;“你曉得這位小公子是誰麼?他的一根汗毛,比你一條命都金貴!你敢打他?想被滅九族麼?”
官差見劉璋竟然搬出了大漢律,不由再次打量了一下他。一個對大漢律非常體味的孩子,豈能是淺顯人?吃不準劉璋的身份,官差施禮道:“這位小公子,固然我冇有抓捕文書,但是張屠夫的確打傷了人。現在苦主告到了官府,我必須將張屠夫緝拿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