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章 嚴厲的軍紀[第3頁/共3頁]
這是秦暮宿世軍隊裡常有的旗語,被秦暮改一下,用在這支軍隊裡了,秦暮在每一個聯隊裡設一名旗語手,但是要求統統的軍官和兵士都懂旗語,會旗語,如答應以製止旗語手出不測後,冇有人會旗語而呈現混亂。
秦暮很自傲,他信賴所訂立的軍紀並冇有錯,他冇有瘋,統統都是前人的聰明,軍紀中的很多部分插手秦暮宿世當代非常著名的治軍軍紀編寫的。
戰馬也從內裡買來了一千多匹,加上虎帳裡本來有的,加起來也湊齊兩千匹,已經夠組建一個馬隊旅了。
二:不能拿百姓的任何東西,包含一針一線或一粒米。如果有事確切需求,那也應當向百姓買,必須是用買而不是拿。如果當時確切冇錢,能夠先借,等今後還或給錢。
……
“如果伏擊仇敵,碰到仇敵的時候冇有及時衝殺的,或者過早衝殺的,領兵的軍官就要遵循軍紀斬首,兵士則要扣其口糧,並要捆綁起來鞭打。如果大隊人馬看到奇兵和伏兵已經開端衝殺,而不當即呼應的,同例。每一隊兵士,如果一個兵士奮勇衝殺,而其彆人不去相救至使其陣亡,那麼全隊都要予以斬首!”
“除了以上幾條外,我還給你們製定了幾條規定,你們能夠稱它們為‘八風雅針’這規定也是要嚴格遵循,不能違背的!誰違背了我會更峻厲的對他,我秦暮明天說了的話是絕對是說到做到的。現在你們都給我聽好了,我要定以下幾條規定。”
七:統統緝獲要交公。統統的戰利品,或是從仇敵手中緝獲的物品全都要上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來由據為私有。
這十天的時候,秦暮的軍隊又在災黎裡招募到三千多人,有兩千五百多號人彌補進第一師團的主戰軍隊裡,固然職員還冇有滿編,當已經比之前好上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