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做家長應有的智慧 (1)[第4頁/共5頁]
想做一件事總有來由,不想做一件事儘是藉口。圓圓一歲零三個月時,她爸爸在原單位辦理了停薪留職,到廈門事情去了。我當時還在原單位上班,一小我帶孩子餬口,麵對著很大的困難。而家裡的白叟當時又都冇法過來幫手。
我能如許對峙,首要出於兩方麵考慮。一是孩子的發矇教誨。婆婆冇上過學,她這方麵必定不如我。二是考慮孩子的豪情。我想對於一個孩子來講,奶奶和大姨再疼她,她也需求每天看到媽媽,在孩子的感情需求上,冇有人能夠代替媽媽。
但小孩4歲時,家長和保母在酬謝題目上產生了牴觸,就果斷地把保母辭退了,另找了一個保母。孩子和新保母處不來,整天鬨,父母就再換保母,還是處不來,隻好再換。
我們當時已在四周找了一個老太太,白日上班時把孩子送去,中午和早晨放工了接孩子回家,一天接送四趟。先生到廈門後我和老太太籌議,又給她加了些錢,中午就不接孩子了。
她爸爸到南邊一年後,我也從單位辦了留職停薪,開端了一起走南闖北的日子。我們好幾年穩定不下來,事情一向很忙很累;但我們始終把圓圓帶在身邊,冇讓她分開一天。
四周的一些人瞥見我們彷彿向來不為孩子操心,孩子卻成績好,又懂事,感覺我們做家長很輕鬆,就戀慕我們命好。
都會“寄養兒童”不必然都是送到外埠,大多數是和父母一起餬口;隻是他們的真正關照人是爺爺奶奶或保母。從空間意義上說他們和父母在一起,每天能見到或一週見一次。本色上,因為父母對他們不消心,他們有著和鄉村留守兒童不異的生長境遇。這類環境更應引發存眷。
圓圓的姥姥在彆的一個縣城裡,間隔我們當時居住的內蒙古集寧市得7、八個小時的車程,並且她姥爺當時已餬口不能自理,需求人照顧。她奶奶住在更遠的一個旗,坐班車得十幾個小時,家裡也一大攤子活兒,走不開。但她奶奶在圓圓還未出世時就對我們說過,如果上班忙,就把孩子送回故鄉去,由她來照顧。現在曉得圓圓的爸爸要到外埠事情,就更孔殷地要求我把孩子送歸去,說她必定能把孩子照顧好。
這方麵的輕鬆,孩子越大越閃現出來。我們乃至發自內心地有一種遺憾――孩子如何長得那麼快,還冇玩夠,就俄然間長大了。
多年來,“陳宇式”的扶養體例並未引發遍及的質疑。把孩子拜托給一個可靠的人,本身用心投入事情,這類“生”與“養”的分離不但冇有遭到攻訐,反而成為一些人,特彆是事情上獲得成績的人獲得歌頌的事蹟與證明。
從大要看孩子一向和父母餬口在一起,但因為父母事情忙,每天早出晚歸,且常常出差,孩子從早到晚滿是和保母在一起,連早晨也是和保母一起睡覺,孩子住在本身家,卻如同一個“寄養兒童”一樣貧乏和父母相處的機遇。這類環境下,孩子對保母產生了依靠,保母也很心疼小女孩,倆人豪情很好。每次保母回故鄉探親,孩子都不想讓走,比媽媽出差還難過。
圓圓當時剛學會走路,恰是最累人的時候,跌跌撞撞地到處走,一會兒都不循分。又對統統充滿獵奇,甚麼都想動一動。我的眼睛一刻都不能分開她,在那裡乾活時,必須把她帶到哪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