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6 按律奪產(二)[第2頁/共3頁]
司氏要插嘴,就被河土柱罵冇端方,又指著她罵氣死老太太的事,氣得司氏吃了很多暗虧。
未曾具有繁華,他許無所謂,可過了兩年多的好日子,再讓他過苦哈哈的日子,他做不到。他從一個莊稼漢,學會放棄親力耕耘,學會如何收租子,如何計算從耕戶那兒收回最好的糧食等等,現在讓他乾農活去,他還真不樂意。
石氏這幾次見到他,不再說給他娶平妻的事了。說了平妻,進了門,有哪個願被壓一頭的,這司氏不就是最好的證明,變著方劑,將河鐵柱、石氏都給籠住。
河宗誠道:“德平,念石氏被司氏蒙弊,我們就不報縣衙嚴懲了。你得嚴加管束,這口舌之禍可得讓她改掉,男人們議事,她一個婦道人家插甚麼嘴?要不是你管不住她,待大祠堂建好,我們就要關入專門獎懲族人的石屋子裡去?”
河土柱也有些抓狂。
“太爺,你且說說,我大哥和司氏所為,是不是嚴峻者?把老太太都給氣死了,他們憑甚麼享用老太太留下的家業?要我說,像這等不孝子孫,就該照著庶子的例分一份餓不死的家業就成。這河家大院就該分給我,扶養父母也該歸我,給他們分二十五畝良田後,剩下的也該歸我……”
因著河土柱回家鬨騰的事,最後尋了幾位族老來籌議他們重新分炊的事,他還抱著訂正後的《大燕法規》一個字一個字地指給族老們看,說上麵明文寫著,如果兒孫裡頭有人不孝,嚴峻者能夠奪其家業,再不享用長輩留下的財產;情節輕者,則可重分炊業。
前麵是幾個族老的大名,隻等著他們應了,在名字上按上指紋印,這立契書就算有效了。
河鐵柱道:“三弟是說要把你那份給我?”
河宗誠道:“不過河劉氏但是孝敬的,你們不能把她那份給奪了,她們母子的五十畝良田是不能少的。”
河水柱不肯摻合這些破事。
這會子,河土柱又對族老們說,他河鐵柱和司氏佳耦名聲太差,不該該留在族裡影響彆人,應當將他趕出去。
甚麼破法規,如何另有這些。
這司氏行事說話,實在讓族裡人不滿,前些日子竟然逼著族裡人去她家的雜貨鋪子裡給老太太買冥錢等物,貴得個好死,買少了她還不歡暢。
司氏伸手扯了下河鐵柱,“鐵柱哥,早前老太太就給我們三房分炊了,哪家也冇有分兩次的事理。”
“你占那些良田幾年,為甚麼不能歸我,收來的租子、糧食不都歸大宅院的糧庫裡了?”河土柱道:“今兒這重分炊業的事,就得請族老們做主。水柱不要他那分,就照他之前的家業走。但我們得重分,大嫂分的那份也要算到你們大房這裡,待我們的分清楚了,你們再從你們那份裡扣出去。”
河鐵柱那裡懂如許,早前他同意平分,是不想和河土柱膠葛,那裡曉得那上麵還寫著因司氏氣死老太太,他就無權多分,隻能照庶子的規定分一份不能餓死的家業。
河宗誠也熟讀《法規》向來不知這裡頭另有這麼一條,“你這套《大燕律列》是從何而來?”
做女人,就要守婦道,你這是犯了口舌、不孝又無子三大罪,如果族老們出麵,都能夠休了你……”
當著石氏簡樸乾脆地要脅,石氏氣哼哼地坐下,一個字不敢說。將她關鐵籠或戴枷遊街,真是聞所未聞,若真是如此,她也彆活了,實在是過分丟人。到時候她就成了全縣的名流,誰都曉得她氣死老太太的事,怕是孃家也要因她的名聲受累。(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