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6 按律奪產(二)[第3頁/共3頁]
司氏氣得麵龐煞白,“他們如何曉得我生不齣兒子?”
河土柱也有些抓狂。
未曾具有繁華,他許無所謂,可過了兩年多的好日子,再讓他過苦哈哈的日子,他做不到。他從一個莊稼漢,學會放棄親力耕耘,學會如何收租子,如何計算從耕戶那兒收回最好的糧食等等,現在讓他乾農活去,他還真不樂意。
河水柱不肯摻合這些破事。
水柱持續唸叨:“若十年以後,司氏有子,河存金兄弟將不再分取家業。今矗立此契,以示公允。立契人:河鐵柱、河劉氏。見證人:河德平、河宗誠……”
河土柱緊握著拳頭,是磨練他的耐煩。
河土柱道:“大理寺得來的,外頭一套得賣五六銀子,裡頭寫得很詳細,有《遺產卷》、《婚姻卷》,像大嫂和大哥析產分家,就是照著《婚姻卷》裡說的三種環境來的。而我們家的環境,《遺產卷》裡也有詳細申明,就得參照《遺產卷》中的第十一條法規來履行。”
這司氏行事說話,實在讓族裡人不滿,前些日子竟然逼著族裡人去她家的雜貨鋪子裡給老太太買冥錢等物,貴得個好死,買少了她還不歡暢。
河鐵柱道:“三弟是說要把你那份給我?”
河鐵柱冇想河土柱算計起人來,一個坑接一個坑,前頭誑著他請來族老,早前原說是平分的,這會子卻拿法規說話,要照庶子的例隻給他分二十五畝良田和一座宅子。
河宗誠也熟讀《法規》向來不知這裡頭另有這麼一條,“你這套《大燕律列》是從何而來?”
而河宗誠一臉凝重,“冇錯,這《大燕法規》確切有這條,對於不孝長輩的婦人,情節嚴峻者,要關鐵籠或戴桎梏遊街三日;情節輕者,則令其丈夫、族人嚴加管束。”他還指著那一段筆墨,給會識字的河十七等人瞧,看過的人立時點頭。
河土柱扯著嗓子:“水柱,你是個做大官的,不奇怪這些良田,你那份就歸我了。”
河土柱問:“你是說,你那份你不要了?就要二十五畝和一個宅子、再縣城的那處宅子?”
石氏完整嚥了。
這會子,河土柱又對族老們說,他河鐵柱和司氏佳耦名聲太差,不該該留在族裡影響彆人,應當將他趕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