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公民權利[第1頁/共2頁]
“……”
“南學長,你另有彆的體例?”葉蓁蓁曉得南之喬平時主張很多,忍不住詰問。
葉蓁蓁一臉黑線,誰要彆人信賴這類氣力啊……
“嗯……從側門旁翻牆出來的。”
在葉蓁蓁一臉疑問下,南之喬拿脫手機,撥通一個號碼,“喂,110嗎,我們在東城小吃街發明有人發賣國度庇護植物……”
“看甚麼?”
“也不是……”南之喬微微一頓。
葉蓁蓁正要返身回燒烤攤,被南之喬拉住,南之喬:“不消跟他解釋,打個電話,天然有人來措置他這個店。”
南之喬:“或許景區有所改進了。”
見蓁蓁語氣中透著擔憂,南之喬解釋:“果蝠固然在我國很少見,但它目前還不是國度庇護植物,也冇有相乾的庇護法律,以是……”
南之喬嘴角微翹,解釋說:“麻雀是國度二類庇護植物,不法打獵20隻以上,就屬於不法打獵‘情節嚴峻’,構成犯法,按照我國《刑法》第341條第2款規定,能夠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束或者罰金;發賣麻雀,能夠是不法打獵罪的共犯,也能夠構成粉飾、坦白犯法所得、犯法所得收益罪,《野活潑物庇護法》第35條,《刑法》第312條,對這類環境都有懲罰規定。”
“應當有人在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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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下了逐客令,南之喬拉著蓁蓁走出燒烤攤,蓁蓁有些氣不過,又有些抱打不平,分開燒烤攤不過兩步的間隔,又停下腳,問身邊的南之喬,“南學長,我們就如許看著燒烤攤老闆賣蝙蝠給消耗者啊?這些蝙蝠能夠會傳播疾病的。”
南之喬收起手機,風輕雲淡地答覆:“讚揚、監督,是憲法付與我們百姓的權力。”
“嗬嗬……”葉蓁蓁乾笑兩聲,擁戴道:“是,我們要學會利用本身的權力。”
南之喬沉默了兩秒,說:“葉蓁蓁,你竟然逃票?”
蓁蓁說得一板一眼,燒烤攤外的主顧聽了,忍不住問:“老闆,你這蝙蝠有冇有病?能不能吃啊?”
南之喬回過甚,指著身後的小吃街,“要不再逛一圈?”
兩人持續沿著小吃街往前走,安步街中,各種小吃的香味稠濁在一起,擁堵熱烈,走了四十多分鐘,走到小吃街絕頂,兩人手中的東西也根基吃了個精光。
“內裡有多少隻?”
接過芋艿頭,再看看手腕上的機器表,已經是早晨八點,嗯,還能夠再逛一會。
“像這類級彆的景區,應當有人值班的,剛纔這裡的事情職員還說,入夜之前,有很多客人進山,都是為了看日出的。”
“北側門早晨不封閉嗎?”
看著南之喬手裡的東西,葉蓁蓁非常驚奇地歎道:“還真有改進啊,竟然有人值班了。”
景區大門緊閉,兩人坐在車裡,南之喬用手指敲著方向盤,彷彿在想出來的體例。
木頭屋子裡的燈光再次變暗,南之喬拿著兩張門票,一張輿圖,回到車上。
被主顧這麼質疑,燒烤店老闆來火了,氣呼呼地對葉蓁蓁嗬叱道:“女人,你是來用飯的?還是來砸我買賣的?不用飯,從速走,我這還忙著呢。”
葉蓁蓁撓了撓腦袋,嗬嗬一笑,“也關門了。”
南之喬指著燒烤攤內裡的麻雀籠,小聲說:“你看,籠子內裡的是甚麼?”
蓁蓁晃了晃手中剩下的半杯熱可可,找了個來由,“一會兒還要爬到山頂,不能吃太多東西,我們還是歸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