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名儀製[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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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上加親”:分歧城君後嗣雜交,混血的計算原則。
“就親不就疏”原則:君裔間相互傷害,血緣更優厚的傷害血緣冷淡的,不受報應。
君家高貴,每次大夫來看病,起碼有兩個,相互考慮著看,免得有一人獨大、信嘴胡說的事兒。這兩位大夫一起確認了病人的病況,看、聞、問、切的成果,先要在植物皮上寫下來,留檔作根據,然後再開藥。這藥方也要幾個大夫確認冇傷害,這才熬給病人。病人如果病好,把植物皮作“洗祭”,感激天恩,洗淨的植物毛皮賜給大夫。如果病人壞了,那麼把大夫架在植物外相上“燒祭”,外相是必定燒燬了,大夫是死是殘,全憑天命。
“血不濺手”原則:如果用周到的計算,製造很多“偶合”,把君與君裔搞死了,不是直接傷害,也不受報應。
“傷人出血”,杖六十;往重了勉強可算個“耳鼻損毀”,徒一年。
八幅裾的剪裁,隻要君家、以及城君特許的親貴才氣服用。
賢人明帝規定十二城,新君即位登拜露台
兵器相見的戰役,演變成經濟戰、交際兵。
安城:
“以爵抵罪”:君裔間相互傷害,血緣更優厚的傷害血緣冷淡的,雖不受報應,但不能見容於拜露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