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0 搶劫致人重傷案[第2頁/共2頁]
除了女受害者供應的環境,另有幾個目睹者供應的環境,或者,也不完整叫做目睹者,因為,事情產生的太快,兩人也都冇有來得及喊出聲,加上現場光芒非常暗淡,並冇有人重視到當時勢發,而是在兩人倒地後,纔有人不過,目睹者供應的環境,和袁春芳供應的環境,也相差並不大;而凶手留下的獨一證據,就是丟在大抵數十米外渣滓箱裡的鐵棍,撿到鐵棍的是一個年青女子,就在渣滓桶不遠處擺攤,賣烤紅薯,扔渣滓的時候發明瞭鐵棍,她也聽到了人們在議論這個案子,加上鐵棍上另有血跡,是以立即將鐵棍交了上去。
這些調查,彷彿忘記了誰!究竟是誰……牛兵細心的看完了那些筆錄,眉頭,倒是微微的皺了起來。
顛末刑警隊技術中隊鑒定,鐵棍上的血跡,為受害者統統,證瞭然鐵棍就是當時的凶器,隻是,讓人大跌眼鏡的是,鐵棍上並冇有任何凶手留下的陳跡,而僅僅是留下了女攤販留下的指紋。刑警隊趕到後,立即的扣問了數十名當時在現場四周的人,並冇有獲得更多的線索。
擄掠案產生在十月十一日夜晚八點二十,案子產生的處所是北廩街,北廩街幾近位於林山縣正中心,能夠說是林山縣最為繁華的街道,即便是夜晚,街上也非常的繁華,商店也根基上冇有關門,但是,就在這麼一個繁華的大街上,產生了一宗擄掠致人重傷案,並且,受害者還不是一小我,而是一對年青的戀人,男的二十三歲,女的二十一歲,男人頭部被擊形成顱腦毀傷致成硬腦膜外血腫、硬腦膜下血腫或者腦內血腫,屬於重傷的範圍,至今猶自冇有規複復蘇;而顛末查驗包含扣問當事人,以及扣問目睹者,肯定是鈍器所傷,作案東西為一根實心的鐵棍;女的則是為拳頭打暈,從而顛仆在了街道和人行道的楞角上,撞傷了腦袋,所幸的是,僅僅是皮外傷,並無大礙。
牛兵一點點的檢察著那些筆錄,筆錄很多,做筆錄的民警也很多,大多數的扣問和排查,都是派出所做的,刑警隊就那麼一些人,不成能投入太大的警力措置這麼一宗案子,派出所的幫手,也就成為必定了。麵對這浩繁的筆錄,牛兵並冇有涓滴的偷懶的意義,他認當真真的檢察著每一份筆錄,能夠送到他們這裡的筆錄,多少也是和案子有著一些乾係的,錯過任何一個藐小的處所,都有能夠錯過一條線索,而每一條線索,都能夠對案子的偵破有著決定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