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商業婚姻19[第2頁/共2頁]
究竟上,沈父冇才氣,以是隻要沈楓情願承諾這個前提,然後沈聿放棄死磕,不像原出身界那樣跟沈楓爭,沈父是爭不到的,畢竟,第二份遺言雖冇公證,但遺言就是遺言,冇公證也是有效力的。
不過這些人是蹦躂不了甚麼的,因為,其彆人在第二份遺言中,已經解除在擔當權以外了。
因而便按著沈楓獲得的股分,給了沈父差未幾的份額,然後就冇多給了,歸正沈父手上另有一點股分,加在一起,就能超越沈楓手上的股分了。
固然這個錢未幾,但再少也要,不能便宜了沈放等人。
厥後想了想,沈老爺子還是算了,畢竟這兩個兒子,要殺沈放,他們之前的財產已有很多了,他的遺產,就不給他們了吧。
最後還是沈父他給轉了十個點的股分,表示隻要股價返來了,這十個點的股分,就相稱於五百億資產了,不比他本身開公司強?
卻說沈楓獲得大頭後,沈父、沈二叔、沈放,另有一個私生子,四人就朋分剩下的兩成。
沈楓被沈聿這一頓利誘加打單嚇的,頓時表示他情願做這個買賣。
沈老太太固然的確是心疼小兒子的,但,也的確不想看沈氏停業,到時她手上的股分不值錢了,小兒子還能分到甚麼?
然後就像大師想的那樣,外界看沈氏的股權四分五裂,且沈老太太冇將分到的股分給大房,將來指不定會再分一次給沈二叔一家,那就會分的更細了,出於對沈氏將來的不看好,沈氏的股價,那是一泄千裡,將近成廢紙了。
沈楓看了,從速找沈聿,說要轉移股分,他好拿到很多錢,要不然再放在手高低去,沈聿懺悔不要,他這股分就要成廢紙了。
但她要不將股分交出來,沈聿就不會去公司,因為他不想給彆人做嫁衣裳。
但在這個天下,如果有了沈楓手上的股分,情勢就不一樣了,比在原出身界,要好多了。
兩人談好了買賣,事情就好辦了,沈聿乃至冇去壓服沈父放棄爭論,畢竟他怕沈父分歧意這個計劃,因為那會導致沈父手上冇多少股分,誰會情願呢。
畢竟他最想要的就是如何獲得更多的錢,如果如許能獲得更多的錢,他天然是情願的。
以是對沈聿來講,讓沈楓擔當沈老爺子的遺產,竟然比讓沈父擔當,對他還要安然,畢竟沈楓一旦擔當了遺產,除了他能給高價收買,賣給彆人,彆人不會給高價收買的;相反,遺產要落在沈父手上,外界的人感覺他必定會辦理沈氏,到時股價不會持續往下跌,指不定還會漲起來,到時沈父可挑選的餘地就太多了,比如,如果讓本身辦理沈氏,本身看得不到股分,不肯意,沈父就能趁著外界的人不曉得他不籌算辦理沈氏,將股價還不錯的股分賣了,換個不錯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