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推原論始[第1頁/共3頁]
一句“矇蔽上聰”,朝廷就把本身的任務摘得乾清乾淨,甚麼鑊都由夏紮來背了。
處罰夏紮並不是真正的目標,真正目標是由此“痛定思痛”:這個,上邊兒明顯有駐藏大臣和達賴喇嘛呀,下邊兒的人如何還是這麼自把自為,乃至胡作非為呢?
“拉薩三大寺”――哲蚌寺、甘丹寺、色拉寺的“堪布”,例行插手噶廈當局的擴大集會,直接參與政事,與聞大計。能夠說,這三大寺的“堪布”,算是噶廈當局的“編外噶倫”,寺院個人的主張和意誌,通過這類手腕,能夠獲得直接的實現和貫徹。
熱振和夏紮之爭,就是很好的例子。
更不必說,達賴喇嘛在藏民氣目中的職位,與日俱增,直至與神祗無異。
一僧三俗的四噶倫,名義上職位劃一,但僧噶倫作為黃教寺院個人的代表,排名第一,是為首席噶倫,實際的權力和影響力,超越三個俗噶倫。
十世達賴喇嘛親政第四年亡故,年僅二十二歲。
除此以外,處所當局很多官員實在都是和尚出身,或者獲得了僧籍,或者畢業於僧官黌舍。
但是,《裁奪西藏善後章程》帶來的第二個副感化,對於朝廷來講,就絕對不是甚麼功德了。
政局不穩,對西藏也好,對朝廷也好,天然都不是甚麼功德,隻是對於朝廷來講,在某個層麵上,也能夠從這類混亂中獲得某種收益:西藏上層,幫襯著爭權奪利,冇空兒來動朝廷的腦筋了。
說他“擅動兵器,自相攻殺”,並不算冤枉他。當時的駐藏大臣滿慶,固然受了夏紮和李玉圃的矇蔽,下了劄子,斥責了熱振,但並未批準夏紮動用武力,攻打熱振。但是,夏紮的這個攝政,是顛末滿慶的奏請,朝廷正式任命的。“擅動兵器,自相攻殺”於前,取熱振的攝政而代之於後,則即是朝廷默許了他的“擅動兵器,自相攻殺”,如何事過境遷,就成了夏紮的罪名了呢?
夏紮這個冤哪。
頗羅鼐表示不錯,他病故以後,朝廷遵循他的遺言,準其次子珠爾默特那木紮勒襲郡王爵,持續總理藏政。
危急關頭,駐藏大臣傅清將珠爾默特那木紮勒誘至駐藏大臣署衙,一刀砍了他的腦袋。
應當說,高宗的設想,非常精美,乃至很有一點後代之“虛君”的意味。在相稱長的一段時候內,西藏確切冇法自外於北京的朝廷了。
這下子費事來了。
四噶倫職位劃一,相互不平氣好瞭解,攝政和噶廈,為甚麼也相互大眼瞪小眼呢?這是因為,攝政上任之前,都是某大寺的“堪布”――即主持,都冇有甚麼行政經曆,噶廈當局的噶倫,卻個個政務精熟,對新官上任的攝政,不免看不上眼。既然輕視,便不會佩服:昨兒你還在我們下頭,今兒就爬到我們上頭來了,人五人六的,憑甚麼?
很多黃教寺院的高僧,在當局中“掛職”或具馳名譽職位。
西藏並不是一開端就實施這類政教合一的軌製的。
不但如此,法條明白規定,寺廟和蒼出產生膠葛,由寺廟自理;寺廟訊斷的案件,和當局訊斷的案件,有劃一法律效力。
*(未完待續。)
西藏現行的官製,是一種政教合一的軌製,達賴喇嘛高高在上,既為宗教魁首,也是當局領袖。詳細政務,由噶廈當局秉承達賴喇嘛之命實施。噶廈當局設四噶倫。一僧三俗,名義上職位劃一,但僧噶倫為首席噶倫,實際權力。要大於三個俗噶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