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零六章 火力全開[第1頁/共2頁]
“上頭”將李鴻章的摺子“交議”。
禁纏足這個事兒,從上回厲禁旗人纏足的上諭明發始,就有苗頭了,朝野高低、都城處所,各種百般的說法,傳播已久,大夥兒都不算太不測。▲∴,隻是,之前,“隻聞樓梯響”,現在,“終究人下來”了。
首倡禁纏足,較著是個吃力不奉迎的事兒,李少荃呢,但是“有利不夙起”的人,他如何肯來兜搭這個活計呢?
這類話,腦筋最死、臉皮最厚的人。也說不出來。
第一個上書支撐的,是一個叫崇佑的滿洲禦史,他的摺子,本身平平無奇,本身的話,寥寥無幾,真正有力量的話,都是搬彆人的,包含順治二年的世祖、康熙三年的聖祖、以及上一次厲禁八旗纏足的兩宮皇太後的“聖訓”。不過,此中最動聽心魄的幾句,並不在這幾道諭旨當中,而是出自一個冇有任何官職的舉人的帖子。
代理兩江總督趙景賢上書支撐禁纏足,他的摺子中,最有力量的是這幾句話,“纏足之女子,肢體傷害,體弱氣短,其必能誕育安康之後代乎?今當萬國競逐之世,纏足彷彿鴉片,弱我中華之種,貽害百世,弊曷勝言!”
他在帖子中說,“天生化人,鐘靈毓秀,皮肉肢體,各有形狀,硬拗曲扭,臉孔儘非,是謂‘悖天理’也”。
這些奏摺的詳細內容,紫禁城裡的妃嬪、寺人、宮女,天然是不曉得的,禁纏足這個事兒,和他們本身的乾係並不太大,在他們眼中,隻是個熱烈、風趣,很少有人將其當何為麼國度大事。
反對者群情不決,支撐者連連發炮了。
好吧,上書房既已規複了,那麼,第一步,得有人給我放個假。
*(未完待續。)
“上頭”在這個事兒上的取態,大夥兒是心知肚明的;彆的,順治二年,康熙三年,朝廷都曾頒旨,嚴禁纏足,某種意義上,“禁纏足”,也算“祖製”,以是。明著反對,恐怕是不可的。那麼,師康熙七年王熙的故智?
這個舉人,就是在本書中露過兩次臉的寶廷。
賢人有“父義、母慈、子孝、兄友、弟恭”等“五典”的教誨,但是,女子纏足的苦痛,皆拜本身父母之賜,這就是毀亂了“五典”中最首要的“父義、母慈”,是謂“亂五典”也。
李鴻章另有一樁上風,是彆人不具有的:李太夫人是“天足”,由他來請禁纏足,就裹了一層“純孝”的金鐘罩,理直氣壯,誰也不敢等閒攻訐他。
明白人是有的:正因為李少荃是“功名根柢”,有利可圖之事是不會做的,才申明,首倡禁纏足,固然“吃力”,卻一定“不奉迎”――能夠不討某某某某的好,卻必然是討“上頭”的好,就是說,禁纏足,是“上頭”的“成案”,且李或人信賴,“上頭”推行此案的情意已決,乃高低默契,或自告奮勇,或領銜受命,打響了這第一炮。
接下來,解釋何為“犯上主之權”:
趙景賢是軒係的大將,曾紀澤……嘿嘿,不必說了,莫非,在禁纏足一事上,除了“上頭”和滿人,軒係、湘係和淮係,竟然連成一氣了?
為此,倭徒弟,您老得先替本身個兒請個病假。
不過,如果犯禁,該如何懲罰。李鴻章的奏摺。一字不著。以“黜陟大權,操之於上,非臣下所敢妄議”,一語帶過――這是他聰明的處所,他並不肯意真獲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