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三章 韓娛“明規則”(上)[第1頁/共3頁]
韓國的藝人們多如牛毛,合作非常狠惡,生命週期也非常長久,久不表態,管你之前多馳名譽,還是會很快就會變成路人甲路人乙。
到底有多亂?冇人能詳細說得清楚,不說各種埋冇在陰暗角落裡的肮臟買賣,隻說擺到明麵上來的五大“明法則”,便能夠管中窺豹,讓人汗毛立起了。
如此高強度的事情量,不但藝人本身受不了,連開車帶著他們滿地跑的司機都受不了,以是,在韓國時有藝人產生交通變亂的事件產生,都是因累而導致的。(未完待續。。)u
韓娛圈大要固然光鮮,倒是全部天下的文娛圈當中最亂、最暗中的。-
人都是有**的,藝人也是人,當他們著名以後,必定會對公司的合約不滿,從而導致跳槽之類事件的產生。為了製止此類的事件,經紀公司都對其旗下的藝人們製定了超高的違約金條目。如果藝人想跳槽,其違約金會高到他們冇法了償的境地。不說其他更黑的公司的,隻說相對來講還算是比較“普通”的s.m公司,其旗下藝人的違約金金額為總投資金額的三倍,總收益的兩倍。如此高的違約金,如果藝人背後冇有人撐腰,也冇有公司情願墊付,誰能拿得出來?以是想跳槽,能夠,乖乖品級一份13年合約到期後再說吧。
在練習生階段,每小我都要定時接管鏡頭測試,就是在舞台上讓鏡頭拍攝前後襬布各個角度,然後由專業人士給出評價,測試成果就是判定藝人出道前是否要接管整容的根據,他們將視詳細環境接管部分整容,如許在鏡頭中的每一個側麵才氣完美無缺。
s.m公司是韓國範圍最大的經紀公司之一,其旗下簽約歌手的第一份條約幾近都是十三年年限。韓國的藝人多,經紀公司也多,而大型經紀公司隻占全部文娛圈的百分之十擺佈,其他的都是中小型公司。s.m公司的條約尚且如此,那些冇馳名譽的小公司中的偶像組合和練習生們的近況會如何樣。很多人都冇法設想。對於那些中小型經紀公司的練習生們而言。和公司簽了合約,就相稱於把本身的整小我生抵押給了經紀公司。
像李孝利,她跳槽到zx個人的時候,zx個人付出給了dsp公司二十億韓元。這還是因為dsp公司清楚夏侯仲英的秘聞,不敢獲咎他。而李浩英當時也想賣他小我情,好今後相見才達成的。二十億韓元對現在的李孝利來講當然不是題目,但是對於熟諳夏侯仲英之前的她來講,不要說二十億了,連兩億都很難掏得出來啊。
整容是必修課,不但韓國的淺顯人如此,藝人更是如此。
顛末冗長的等候和妖怪般的練習,一些練習生終究被經紀公司選中停止包裝。簽約出道成為藝人。但這僅僅是開端,韓國藝人的餬口並不是設想中那麼鮮敞亮麗。而導致韓娛圈“黑幕重重”、藝人不堪重負的最首要啟事,就是“仆從合約”。
在韓國,電視台未幾,隻要那麼幾個,但是綜藝節目卻多達上百個,其比例之高,達到令人咂舌的境地,能夠說,把韓國稱為綜藝之都城不為過。
韓娛圈五大明法則之一,做藝人先當練習生,辦理嚴格,幾近冇有自在。
大部分的藝人,一天隻能睡三到四個小時,彆的時候,不是在節目中度過,就是在路上度過。有媒體曾刊出過一份s.m公司sj組合的事情日程表,他們的事情量幾近靠近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