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第1頁/共3頁]
為卒乾飯,人二鬥,以備陰雨,麵使積燥處。令使守為城內爍內行餐。
備蛾傅為縣脾,以木板厚二寸,前後三尺,旁廣五尺,高五尺,而折為下磨車,轉徑尺六寸,令一人操二丈四方,刃其兩端,居縣脾中,以鐵環敷縣二脾上衡,為之機,令有力四人下上之,勿難#95。施縣脾,大數二十步一,攻隊地點六步一。
傅火#83者必以布麻什#84、革盆,十步一。柄長八尺,什大容二什以上到三十#85。敝裕、新布長六尺,中拙柄,長丈,十步一,必以大繩為箭。
藉莫長八尺,廣七尺,亦木也廣五尺,中藉直為之橋,索亦端;適攻,一令#81人下上之,勿離。
令耳屬城,為再重樓。下鑿城外蝶內深丈五,廣丈二。樓若今耳,皆令有力者主敵,善射者主發,佐皆廣矢。
城上二十步一藉車,當隊者不消此數。
為穴,高八尺,廣,善為傅置。具全牛交稟,皮及法,衛穴二,蓋陳靃及艾,穴徹試熏之以。
水瓶,容三石以上,小大相雜。盆、蠡各二財。
城上三十步一#82鼇。
備穴
渠長丈六尺,夫長丈#79;臂長六尺,亦狸者三尺,樹渠毋傑蝶三尺#80。
大城丈五為閨門,廣四尺。
並船覺得十臨,臨三十人,人擅弩計四有方,必善以船為輯輥。二十船為一隊,選材士有力者三十人共船,亦二十大家擅有方,劍甲襲瞥,十人擅苗。先養材士為異舍,食亦父母老婆覺得質,視水可決,以臨輯輥,庾外堤,城上為射攜疾佐之。
疏束樹木,令足覺得柴搏#78,毋前麵樹,長丈七尺一覺得內裡,以柴搏從橫施之,內裡以強塗,毋令土漏。令亦廣厚,能任三丈五尺之城以上。以柴木土稍杜之,以急為故。前麵之是非,豫蚤接之,令能任塗,足覺得喋,善塗亦外,令毋可燒拔也。
五十人。攻內為傳士之口,受六參,約臬繩以牛亦下,可提而與投,已則穴七人守退,壘當中為大麻一,藏穴具亦中。難穴,取城外池唇木月散之什,斬亦穴,探到界#89。難近穴為鐵鈇。金與扶林長四尺,財自足。客即穴,亦穴而應之。
城百步一突門,突門各為窯鼇,竇入門四五尺,為亦門上瓦屋,毋令水潦能入門中。吏主塞突門,用車兩輸,以木束之,塗亦上,維置突門內,使度門廣狹,令之入門中四五尺。置窯鼇,門旁為稟,充鼇狀柴艾,寇即入,下輔#75而塞之。鼓稟而黑之。
靈丁,三丈一,火耳施之。十步一人,居柴內弩,弩半,為狗犀者環之。牆七步而一#87。
為中櫓,高十丈半,廣四尺。為橫穴八櫓,具?枲,財自足,以燭穴中。
城上九尺一弩、一戟、一椎、一斧、一艾、皆積參石、羨華。
城內塹外周道,廣八步,備水謹度四旁高低。城地中褊下,令耳亦內,及下地,地深穿之令漏泉。置則瓦井中,視外水深丈以上,鑿城內水耳。
救閩池者,以火與爭,鼓稟,馮壇#86外內,以柴為墦。
為斬縣梁,醉穿,斷城以板橋,邪穿外,以板次之,倚殺如城報。城內有傳壤,因以內壤為外。鑿亦問,深丈五尺,室以樵,可燒之以待適。
城上為鑽火,夫長以城高低為度,置火亦未。
置器備,殺沙礫鐵,皆為壞鬥。令陶者為薄瓶,大容一鬥以上至二鬥,即用取,三秘合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