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審判結果[第2頁/共2頁]
第一次在眾目睽睽之下,走進法庭作證,哪怕是已經被傅曉星好好“教誨”“鼓勵”了一通,但劉輝還是很嚴峻。
陳大武心中冷哼了幾聲。
如延期開庭,是最好的成果。
賀林立點頭:“請說。”
賀林立呆了呆。
不過,他總算是順利完成了作證,構成了有效證詞。
這是個法製社會,他平頭百姓,怕誰?
賀林立也有這個方麵的考量,但是按照現有的證據,冇法肯定林鈞對吳發財形成了甚麼樣的傷害,傷害程度如何。這些需求確實的左證。
“為甚麼要重新調查此案?這件案子,成果到現在還不敷清楚嗎?就是吳發財為了棍騙所謂的補償金,用心製造了偽證!和我方當事人林鈞冇有乾係。他就是個孩子,心機接受有限,社會經曆也有限。我們都不但願一個本來對社會充滿但願的陽光男孩,卻因為不幸碰到了社會有限的暗中以後,對餬口不再充滿悲觀精力了吧?審判員,我但願能夠當庭宣判林鈞無罪,他的任何行動都不構成用心傷害罪。”
賀林立作為審判員,鬆散地對列席的庭審職員停止了一一先容。
今時本日,這是她的第一個獨立審判的案件!
“公訴人宣讀告狀書。”
“審判員好!各位群眾陪審員好,各位旁聽職員好!我是當事人的狀師,我方當事人還是個年青人,有些情感上的衝動。不過,各位應當也能瞭解。正如大師所看到的如許,孩子本身是見義勇為,成果一腔熱血卻遭到了報酬的決計讒諂,導致孩子的高考得勝,乃至是精力上遭受龐大的傷害。現在,終究站在了公允公道的法庭上,我但願審判員能夠還給林鈞明淨。並且,我們的證人劉輝也能夠證明,以上視頻影象為實在的,很較著,林鈞給吳某形成的傷害,並不敷以構成用心傷害罪。”
按照《中華群眾共和國刑事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要構成用心傷害罪,該當將遭到傷害的傷情作傷情鑒定,顛末鑒定為重傷或者重傷以上,纔會備案究查刑事任務。
分開了法庭,回到辦公室的賀林立,長長地鬆了口氣。
他一個大學傳授,手無縛雞之力,本來老婆的官司方纔停歇,現在又因為兒子的事情被捲入了滿城風雨,他再想不通原委,也明白,這必然是獲咎了某路神仙了。
賀林立頭也不抬,不客氣道:“你去那裡了?事情時候,請做好事情的事情。”
“開庭。”
在她心中,必然早就在等明天。
終究,庭審的成果,賀林立宣佈延期開庭,此案重新按照彌補的證據,重新量罪。但,林鈞能夠保釋,不消進看管所,等需求共同調查時,隨時賜與共同。
賀林立固然很年青,但她骨子裡的固執,對法理的對峙,終究宣佈瞭如上庭審成果。
“被告人林鈞另有甚麼需求陳述的嗎?”
林傳授心中也在冷哼。
過了一會兒,證人劉輝畏手畏腳地走進了法庭。
林傳授一臉的冷酷:“不必了。我本身會看著辦。”
旁聽職員中,傅曉星緊緊存眷著賀林立臉上的微末竄改。他第一次見到賀林立穿上法袍,坐在審判員的位置上,莊嚴又嚴肅,他的內心非常震驚,一種說不清的情素在悄悄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