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我自巋然不動[第1頁/共3頁]
這辦局勢度,實在是太好了。
頂級狀師,永久隻會奉告客戶:如果你換一部合用法律,換一條門路,那麼還是能夠做的。但你必須如何如何,支出哪些其他本錢……
……
他搓了搓手,直截了當讓杜啟明酬謝案。
“你但願以哪一家公司的名義提起這些訴訟?”
隻可惜,這個引怪的兵士,和清場的法師,並不是一個隊的(嗯,固然這類環境在WOW裡不成能呈現)。兵士的本意,也僅僅是但願法師被食屍鬼們撕成碎片。
“你在做夢?讓蘋果大中原區,或者蘋果貿易(滬江)出麵,告狀幾個天然人消耗者,這已經是很給他們麵子了!
杜丘明眉頭微微一挑,說道:“有體例,讓蘋果母公司直接在海內提告狀訟――以是,如果你要告,我需求你給我以蘋果總公司名義提出的拜托書。
當然,法律也冇規定被告人不交辯論狀的結果。隻是說,被告不提交辯論狀應訴,不影響法院的審理。
他彷彿需求杜丘明用保票來鼓勵他了。
他們還口頭建議馬和紗儘快辯論。
實際上,這是冇法告的。因為索尼港服本來就無權在中國大陸賣任何東西,統統的買賣都是人家小我行動、把國行機備份後刷了港服去買的。
可惜,馬和紗並冇有提交辯論狀的意義。
也冇有承諾。
杜丘明無法地搖點頭:“我就曉得,你會提常例――但是,馬和紗的行動,冇有侵犯到蘋果貿易(滬江)有限公司一絲一毫的權力,它又有甚麼資格作為適格被告呢?馬和紗粉碎的是‘計算機體係’,侵犯的是計算機軟件和體係的完整性。
一個頂級狀師,是向來不會跟客戶說“這事兒不能做”的。
因為是給洋大人辦事,本來法定給法院的5天,法院方麵隻用了1天――傳聞連順豐快遞都冇敢用,怕遲誤。而是讓兩個事情職員,親身開車去仙林大學城,找到金陵師大的校區,然後探聽了馬和紗的意向、親身等她下課,在課堂門口堵人,把告狀狀的副本交到妹子手上,讓她簽押。
拉蒙德終究認識到了這個費事,他自言自語地考慮著:“但是,蘋果大中原區本身隻是一個辦理機構,不是法人,也冇法提出訴訟,這點我也是曉得的。那麼,能讓盧森堡的ITUNES公司來提起這個訴訟麼?”
固然官司的內容,隻是一樁穩贏的、控告對方粉碎計算機資訊體係等侵權的小官司。
麵對這個題目,拉蒙德有些不睬解。
她順手看了一眼,就丟著。
或者說,他決定還是把中原這邊的環境,上達天聽,由上麵決計吧。
你丫壓根就不是一個有資格在海內做買賣的主體好伐。(當然,如果是非運營性的權力,還是能夠庇護的)
也就是說,司法實際中,如果被告不上心、不理睬,甚麼都不乾,法院也得等滿15天,然後才氣安排初次開庭、告訴兩邊。
金陵市中院民事庭的相乾備案事情職員,一看拜托書上那昂然的蘋果昂首,幾近是立即高度正視,拿出了給洋大人辦事的效力,統統加急。
遵循《民事訴訟法?第113條之規定。法院在收到告狀狀、並決定備案後,該當在5天內將告狀狀副本送達被告人,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應當給出辯論狀。
一開端,聽到有彆的計劃時,拉蒙德的表情實在放鬆了一下。可惜聽著杜丘明越說越多、還恰好越說越周到,他的表情又沉了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