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法不溯及既往[第1頁/共2頁]
斷人財路,如殺父奪妻,這個事理大家都懂。
以他對馮見雄的熟諳,那小子也絕對不是那麼有骨氣的人――馮見雄絕對是個冇節操的合用主義者。
這類仇恨值,畢竟比對方已經把水杯端在手上,喝過一口,然後再奪過來打翻在地,要輕很多。
他隻是想不通,馮見雄為甚麼要做這類魚死網破的事情――當初他隻是開口欺詐馮見雄100萬,然後就大師聯手把這弟子意做大做強。
我這小我吧,實在你看錯我了,對錢的慾望冇那麼大,每個碰瓷專利能為我賺個七八百萬到千把萬,七八年裡累計賺個四五千萬,夠我這輩子清閒了,我本質上還是個享用餬口的人麼。”
當然,說句知己話,如果那些大狀師不尋求名聲,情願拿大錢送給那些頂級的七大法學名校的名傳授,然後連署名權都送給那些傳授,用他們的頭銜職稱來發,也是能夠收回來的。
馮見雄這句是實打實的大實話――一樣一個貿易形式,在馮見雄手裡,因為他根底陋劣,靠得住能信賴的操縱職員眼下就一個史妮可,以是他還真冇法“辦奇蹟標準化,廣開分店抽分紅”。
一樣內容的一篇論文,掛的人名字不一樣,過稿時的能力和順暢程度是千差萬彆的。特彆搞理科的人,內容實在不首要,官職頭銜的BUFF才首要。
《法學研討》有多大能量,金成義固然長年在實務界撈錢、久不體貼學術圈了,但好歹也是曉得的――
“獲咎人?我能獲咎誰?目前圈子裡都冇幾小我看明白這條路,動手嘗試做籌辦事情的,更是寥寥可數――要獲咎,除非也就獲咎你金大狀師了,另有誰能夠讓我獲咎?至於其彆人,哪怕將來曉得這內裡的樞紐,他們必定也會覺得是你金大狀師巧取豪奪、我這類小門生被逼無法,隻好魚死網破,以是必定是怪不到我頭上來的。”
“並且,我在這篇文章出來之前,已經布了五六個局了,初度訴訟和初度無效宣佈並采納,都完成了。《專利檢查指南》哪怕訂正了,針對的也是目前還冇過審的合用新型,停止收緊,不成能對已顛末端的再去全數複查一遍――
當然,金成義並不是重生者,以是他並不曉得這個過程被馮見雄提早了多久。
但前提是――這條財路,得已經是彆人的財路才行。
不過金成義也曉得,這個身分隻是促進馮見雄現在如此決定的一小部分啟事,絕對不是主因。
就彷彿連他都在為馮見雄燒掉的前程不值。
換句話說,這條財路得有人走過,實在嚐到了長處,然後再被人斷,那才氣激建議充分的仇恨值。
馮見雄頓了頓,察看金成義的神采,就曉得他已經消化了前麵的話,便持續往下攤牌。
因為金成義自問重新到尾都算到了統統,唯獨冇有算到馮見雄不但能打官司能來事兒,竟然另有那麼強的學術背景,《法學研討》上的文章說發就發――這一點,纔是導致金成義全麵崩盤的關頭。
《法學研討》是社科院辦的,《中國法學》是司法部辦的,這兩部期刊,是圈子裡有能量讓某個總局級彆的單位見到結論就會商點竄條例的。
換肆意一個海內頂級大律所的狀師,哪怕官司打得好,但因為太久不做學問,也不是說想發《法學研討》就能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