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其他小說 - 簽到諸天從笑傲江湖開始 - 第七十二章 土地問題

第七十二章 土地問題[第1頁/共4頁]

李之藻又說這還是地主和直接種田的耕戶有膠葛,另有的案子,耕戶又把田轉出去,轉個三四次,這產生膠葛要查清就更難了。有一個案子裡,秀才歐陽春把田租給耕戶張文武,張文武又有本身的田,連帶本身的田又轉租給了江得益。然後江得益又把這些田轉租給了池子奇。幾小我相互推委,底子不曉得田租該向誰收,如何收。

《大明律》規定地主和佃農之間冇有尊卑主仆乾係,更明白規定地主不能無償役使佃農,不然要遭到懲罰。就是把地主和佃農視作法律職位劃一的兩邊,隻存在經濟上的買賣乾係。

李之藻彷彿對崇禎不清楚耕戶和雇傭工人的辨彆有些奇特,解釋說耕戶和雇傭工人是兩回事。耕戶和地主簽訂的租地左券,耕戶付田租,就像佃農租賃房屋,給房租一樣,佃農和房東冇有雇傭乾係。雇傭工人和店主簽約的是時候比較長比如十年可供役使,性子完整分歧。汪汝淳彌補,如果是短期雇傭的長工,和布衣一樣。至於耕戶,除非他本來就是地主家的仆人,又租種地主家的地盤,不然就是布衣,最多見到地主時,遵守幼年者見到年父老的禮節。

明朝富豪怕有太多地盤,不輕易收租。歐洲的富商則冇有這個顧慮。領主對農奴有絕對的權威,如果農奴敢抵擋,根基上冇有活路。就算去處更大的貴族或國王申述,也不成能支撐農奴。很多意大利販子買到莊園和貴族頭銜後,底子不必本身運營,儲存本來的管事和仆人,天然便能夠把農奴管得服服貼貼,每年獲得大筆收益。

崇禎又點了點頭,李之藻這個解釋和闡發是公道的,藩王兼併大量地盤的說法是不能建立的。崇禎再次看向了羅雅穀,提及了明朝販子稅輕,有很多钜富,如果暴富今後,大量采辦兼併地盤,也一定比歐洲具有大量地盤的領主差多少吧。此次羅雅穀還冇有說話,中間的汪汝淳先提出了貳言。

崇禎又問羅雅穀歐洲各國富商買地多未幾,羅雅穀說歐洲各國富商有錢後最喜好買地,歐洲各國和明朝不一樣,地盤不但是財產,也代表權力和名譽,很多販子設法采辦地盤,便能夠由此獲得貴族爵位,他們采辦的莊園成為領地,能夠肆意措置農奴,而在明朝,地盤隻是財產。

李之藻持續解釋,田是耕戶在種,很多地主對地步遠不如耕戶熟諳,很多地主乃至連地步那裡都不曉得,耕戶隨便找個來由就能坦白收成,少交乃至不交田租。朝廷收賦稅難,地主收田租當然也難,收一家耕戶的田租難,收十家、百家更難,如果上千家,就難上加難。很多時候地主的地是以被耕戶侵犯,也自認不利。

以李之藻在鄉間的見聞,地主家裡有事,要請佃農事情就要給人為,說崇禎能夠扣問徐光啟,他的《農政全書》裡就有例子,南直隸常熟縣集結民夫修河,如果地主本身不肯去修,讓佃農代庖,就必須付給佃農工食用度,而不能無償役使。不但是現在如許,洪武年間就規定地主不能平白役使佃農,《太祖實錄》記錄官府征集勞役一個月,如果地首要佃農代庖,就是付出一石米的酬謝。

汪如淳說這些案子還都是有功名的生員、鄉紳和佃農之間的膠葛,打起官司來,生員和鄉紳還能有身份的便宜。如果冇有功名的地主和佃農產生膠葛,要打贏官司就更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