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9章 番外一加番外二[第1頁/共3頁]
太宗命創方團毬帶犒賞兩府的文臣。厥後樞密使兼侍中張耆、王貽永都遭到特賜,李用和、曹郡王都因為是元舅而遭到犒賞,近年宣徽使王君貺因為年高德昭而受特賜。這些都是出於特彆的禮遇,並非定規。近年都城人士穿戴官服乘馬時,用淺玄色的衣服蒙在官服外,稱為“涼衫”,也是當代遺傳下來的做法。這類淺玄色的衣服就是《儀禮》中的“朝服加景”,隻是不曉得前人“景”的式樣、色彩是如何的。
三司、開封府、都城外州府的長官升堂理事,都有衙役在前帶路呼喊。本朝軌製規定,在宮禁當中隻要三種官員能夠呼喊佈告:宰相到中書省時佈告,翰林學士到翰林院時佈告,禦史到朝堂時佈告。呼喊佈告時都用穿紅衣的役吏,稱作“三告官”。在官員所顛末的處所,門吏用棍杖敲地以警示世人,稱作“打杖子”。對兩府、親王,要從殿門一向打到本司或上馬的處所;宣徽使打於宣徽院;三司使、開封府尹打於各自的官署。近年來,寺監長官也要打杖呼喊,這分歧疇昔的端方。之前宰相上朝,也有經天子特許,張華蓋、打杖子的,那是臨時性的指令。手持絲梢鞭進宮,要三司副使以上官員才氣夠;副使隻可乘紫絲暖座跟從入內。答應儀仗隊長手持舊棍杖,得是待製以上的官員才氣夠。近年來寺監長官也持藤杖,這分歧疇昔的軌製。文武百官的儀仗法則,除記入律令以外,各家所作的記錄,還是有遺漏。所記固然很瑣細,卻也是一個期間用於禮節的器物。
作者:沈括
都堂及寺觀百官會合坐次,多出臨時。唐之前故事,皆不成考,唯顏真卿與左仆射定襄郡子王郭英又書雲:“宰相、禦史大夫、兩省五品、供奉官自為一行,十二衛大將軍次之,三師、三公、令仆、少師、保傅、尚書擺佈丞、侍郎自為一行,九卿、三監對之。從古以來,何嘗參錯。”此亦略見當時故事,今錄於此,以備闕文。
大理法官,皆親節案,不得使吏人。中書檢正官不置吏人,每房給楷書一人錄淨罷了。蓋欲士人躬親職事,格吏奸,兼曆試人才也。太宗命創方團球帶,賜二府文臣。厥後樞密使兼侍中張耆、王貽永皆特賜;李用和、曹郡王皆以元舅賜;近歳宣微使王君貺以耆舊特賜。皆出異數,非例也。近歳京師士人朝服乘馬,以黲衣蒙之,謂之“涼衫”,亦古之遺法也。《儀禮》“朝服加景”是也。但不知前人軌製章色如何耳。表裡製凡草製除官,自給諫、待製以上,皆有潤筆物。太宗時,立潤筆錢數,降詔刻石於舍人院。每除官,則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騶,皆分沾。元豐中,改立官製,表裡製皆有添給,罷潤筆之物。
國朝未改官製之前,異姓未有兼中書令者,唯贈官方有之。元豐中,曹郡王以元舅特除兼中書令,下度支給俸。有司言:“自來未有活中書令請受則例。”
宗子授南班官,世傳王文正太尉為宰相日,始開此議,不然也。故事,宗子無遷官法,唯遇稀曠大慶,則普遷一官。景祐中,初定祖宗並配南郊,宗室欲緣大禮乞推恩,使諸王宮傳授刁約草表上聞。後約見丞相王沂公,公問:“前日宗室乞遷官表,何人所為?”約未測其意,答以不知。歸而思之,恐事窮且獲咎,乃再詣相府。沂公問之如前,約愈恐,不復敢隱,遂以實對。公曰:“無他,但愛其文詞耳。”再三嘉獎。徐曰:“已得旨,彆有措置。更數日,當有批示。”自此遂有南班之授,近屬自初除小將軍,凡七遷則為節度使,遂為定製。諸宗子以千縑謝約,約辭不敢受。餘與刁親舊,刁嚐出表稿以示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