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喜[第2頁/共3頁]
不過,刨除那亭長的官吏身份,明天碰到的這場案子並不龐大,對於如何審理,喜早有方略,便向縣丞叨教道:
秦王政十五年時,喜又投筆從戎,插手了秦國攻趙國之役,戍守平陽,立下功績,從不更升為第五級的“大夫”,當然,此大夫與春秋時的大夫不是一個觀點,隻是一個不算高的中等爵位罷了。隨後,喜又被南郡太守平調回治安極差的安陸縣任獄掾,但願他能束縛犯警。
如此想著,喜便抄起案上的筆、削,大步走了出去。
喜停下了筆,抬開端,冷冷說道:“身為亭長,卻知法犯法,可見是個膽小妄為之人,傳聞他家中另有些背景,汝等恐怕對付不來,就讓我去親身會會他。“
“樂,你麵善聲悅,便賣力去扣問三名自告者,使其勿要惶恐,放心等候訊獄。”
“喜決不推讓!”
但安陸縣丞卻很清楚,這位“喜”非普通部屬可比,此人在安陸縣當了很多年的文書、令吏,素有精乾之稱,厥後又調任鄰近的鄢縣做獄掾,賣力法律解答和法律履行,秉公法律的名聲乃至傳回安陸來。
和後代打官司差未幾,秦國的訴訟、審判皆有牢固流程,一起案件想要進入這個流程,起首必須有人告密,才氣作為一場審判的開端。如果受害人本身告密,則為“自告”,相稱於後代的“被告”。
“明早?”
“在我看來,此案能夠一分為二。第一,是商賈鮑自告盜賊劫奪案。第二,是士伍黑夫、季嬰自告湖陽亭長、求盜等欲奪功騙賞案……隻要肯定前案盜賊罪過、被執顛末,後案才氣審理。”
他已經傳聞了,這犯案的湖陽亭長,竟是縣右尉(公安局副局長)的侄兒!
“喜君真是一點冇變啊。”縣丞心中感慨。
“商君曰,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強,以宿治者削!”
怒、樂二人唯唯應諾,說本身明日一早就去辦這些事。
喜告彆縣丞後,又馬不斷蹄地趕到本身辦公的屋子,他的兩名部屬,令吏“怒”和獄吏“樂”已經在此等待多時。
“喜君真是雷厲流行,君辦事,我放心。”縣丞非常對勁,便放心腸當起了甩手掌櫃,讓喜自行決定……
喜是秦昭王五年生人,本年三十六歲,頭髮烏黑束冠,唇上兩撇矢狀胡,身穿窄袖深衣,標準的文吏打扮,見縣丞親迎,他趕緊作揖,口稱不敢。
喜卻冇工夫談笑,他一邊在案上寫著“封診式”,也就是此案的審判原則、法度,一邊說道:“汝等當知,訊獄開端前,先要肯定案犯和自告者的姓名、身份、籍貫。”
“下吏豈敢讓縣丞親迎,真是折殺我也。”
喜又說,現在三名盜賊已被繫於縣獄,並安排了醫者為受傷的賊人療傷止血。兩案的自告者、被告者也十足被他帶了返來,很快便能夠正式開案!
出門後,縣丞大老遠瞥見喜的身影,便大笑道:“本丞總算將君盼來了!”
縣丞的職責是幫手縣令辦理政務,相稱於後代的副縣長兼法院院長。而獄掾,隻是縣丞之下分擔訴訟刑獄的屬吏,相稱於法庭庭長,作為下屬,實在冇需求親身出迎。
怒和樂趕緊稱是,從曉得下屬返來起,他們便明白,本身加班加點的苦日子又來了,幸虧這位獄掾喜辦案經曆豐富,對於甚麼樣的人該用甚麼體例,十足瞭然於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