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八節、婚姻法新解[第1頁/共5頁]
薑府出的這點小事在都城當中底子就冇人體貼,對於賣入大戶人家的主子來講,如果冒犯了家法而被仆人打殺,這的確就是淺顯的不能再淺顯的一件事情了,彆看當年朱元璋設立了《洪武大誥》,但是中國畢竟還承認仆從製,就算那些朱門的小廝、丫環們在外人眼中風景無窮,但是他們的身份倒是仆人的私有財產,且明朝的法律規定私有財產“崇高不成侵犯”。不過如果或人或某個家庭無權無勢,那這不成侵犯的規定也是能找到變通體例的……薑田明顯不屬於無權無勢的範圍,乃至能夠說到目前為止除了天子以外就冇人能懲罰他,但是薑田對這件通姦案的措置成果卻讓四九城的長幼們大跌眼鏡,因為很簡樸的私定畢生且勾搭成奸被薑田定性為――自在愛情!
“但是咱的老傳統不是艱苦樸實和大眾打成一片嗎?”
“你呀,說的比唱的還好聽。”張韜起家在本身身後的書架中抽出一些冊本:“這是我抄的一些腳本,本想今後再拿出來,這下就便宜你了。”
薑田這話一出口,大夥全都驚奇的抬開端來交頭接耳,站在薑田麵前的這對鴛鴦更是吃驚不已,剛纔他們本該跪在地上認罪,但是薑田早就免除了這個禮節,並且還以女方身懷有孕為由,讓這個女孩能夠坐在一旁答話,隻是她毫不敢也不肯坐下,這才陪著本身男人站在一旁。現在更是聽出了這話的弦外之音,那就是薑大人彷彿並不究查這件事。實在府中的下人們並不是健忘了本身的身份是雇工,而是他們不敢信賴薑田真的會實施信譽,那些分開的人們也是怕薑田將來再巧取豪奪的把他們變成主子,這纔回絕在薑府持續事情,剩下的這些人都是冇甚麼去處或是冇法獨立餬口的人,對於他們來講,分開能夠會餓死,留下大不了還是賤@民一個,在儲存的壓力下何去何從也就無所謂了。
這另有甚麼不肯意的,因而事情就以有**終立室屬而告終,但是在對外鼓吹上,薑田的說辭就變成了現有法律冇有禁止非婚男女連絡,隻是怕將來孩子出世以後冇有合法的父母,以是就替他們補上該有的手續,並報備給新建立的北京@公@安@局,讓這倆人成為了法律上的合法伉儷。一向以來對於人的這點@欲@望,中國社會都是采納存天理滅人慾的原則來措置,不過當權者也一定是賢人,朱熹不也管不住本身下半身嘛,以是現實在法律上也是睜一眼閉一眼,淺顯人家就算出了這類事情鬨到了官府,本來的老爺們也是能拉攏就拉攏,除非一方已經結婚,屬於婚外情的範圍,不然根基的措置流程也就不過如此。但是薑田的來由很讓人玩味,因為他第一次指出了新朝的法律中冇有規定未婚男女通姦的罪名,不但如此還公開表示對於這類自在愛情不否定也不倡導,這屬於百姓的權力且不成侵犯。
“這還用你提示?不過既然你情願本身當靶子,那這些東西就交給你去傳播了,並且既然要做就做到最好,我要求在北邊的戰役結束以後,必須讓天下根基上瞭解新法的精華。至於法律的題目就不消你管了。”
薑田已經從心月那邊傳聞了這類心態,隻是一向以來冇有解釋的需求,以是他也就冇在乎,直到出了這件事以後,薑田決定借這個機遇來鼓吹一下本身的設法:“我且問你們,可另有長輩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