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罪與罰的標準[第1頁/共2頁]
“不,我要站著,決不當協。”
重溫孩子被殺過程,受害人劉天柱的母親,泣不成聲,父親也是一再捶打腦袋,哀思又懊悔。悲劇的成因,當然有其先決前提,嚴孟偉遭受校園暴力,被毆打乃至受傷,也是客觀存在。
嚴岢身材肥胖,個子超越一米八,戴著一幅黑邊框的眼鏡,文質彬彬的模樣,目光倒是相稱冷酷。
“被告人嚴岢,你另有其他名字嗎?”方朝陽問道。
但是,衡量罪與罰的獨一的標準,隻要法律,私家冇有權力作出任何訊斷。
宣佈結束,嚴岢的目光看向了辯白席,點頭淺笑。在羈押過程中,他半途改換了辯白狀師,拜托田雲蘇,也是因為在何茂林一案上,這位狀師有著傑出的表示。
“收到了!”
一名法警上前,在趙芳芳那邊,取來提犯人單,跟著快步走了出去,隨後,嚴岢被帶上了法庭,站在被告席上。
“被告人嚴岢,公訴人宣讀的告狀書被告人你聽清楚了嗎?”方朝陽問道。
嚴岢的出場,還是激發了旁聽席的一陣騷動,那名中年婦女,幾次掙紮站起來,又被身邊男人強行拉扯著坐下來。
“聽清楚了!”嚴岢用心大聲道。
“傳被告人嚴岢到庭。”方朝陽道。
“被告人嚴岢,你能夠坐下來答覆題目。”
嚴岢思路清楚,答覆得很快,拘繫時候乃至精確到分鐘,這不奇特,他本來就是教高數的一名大學教員。
“審判長、陪審員、辯白人,本年六月八號,在我市三中育才分校門前的街道上,產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殺人案,停學在家的少年嚴孟偉,手持裁紙刀,殘暴堵截了受害人劉天柱的脖頸右邊動脈,形成受害人流血過量,當場滅亡。得知動靜後,警方敏捷采納辦法,節製了犯法懷疑人嚴孟偉,因其未滿十四週歲,審判後被開釋。但是,警方在審判過程中,卻發明瞭凶案背後教唆者,嚴孟偉的父親的嚴岢,多日來,他采納多種體例,教唆未成年人,並策劃了這起殺人案,詳細環境以下……”
身份覈實是庭審必走的流程,方朝陽拿出耐煩,扣問了嚴岢的出世年代日、民族、文明程度、職業及家庭住址等一係列題目,包含是否曾承遭到刑事懲罰或行政懲罰,何時拘繫,何時羈押等。
“東安市中級群眾法院刑事審判庭,現在開庭。”方朝陽宣佈結束,敲下法槌。
“如果你對峙不共同,隻能將你請出法庭,但庭審也會持續,你將會落空辯白的機遇,孰輕孰重,要想清楚了。”
非常惹人重視的是,他竟然是乾清乾淨的禿頂,跟看管所無關,而是他被羈押後,因為憂愁過分,頭髮都掉光了。
苑丹在告狀書最後決計誇大,法律規定,教唆未成年犯法,劃一於本身犯法,並且要減輕懲罰。
總會產生這類事情,方朝陽沉聲道:“寂靜,重視保持法庭次序。”
方朝陽起家,大聲宣佈道:“東安市中級群眾法院,現在在這裡公開開庭審理,東安市群眾查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嚴岢涉嫌犯用心殺人罪一案。審理本案的合議庭,由審判長方朝陽、審判員高亦偉、穆凡構成,書記員由趙芳芳擔負法庭記錄。東安市群眾查察院指派查察員苑丹、李春雷出庭支撐公訴。受被告人嚴岢拜托,昌隆狀師事件所狀師田雲蘇出庭為被告人嚴岢停止辯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