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周哲做了什麼[第2頁/共3頁]
阿坤趁著本身另有一口氣,對我們交代了很多事情。阿坤說,那天他從縣令手上逃脫後,感到拇指疼得短長,就想著來這裡拿點藥。因為,周哲手上有一種藥,吃了後能夠減緩他傷口的疼痛。可誰曉得剛進堆棧便被他一棍子打暈了,醒來後已經被穿了琵琶骨。這時,已經使不上多少力量了,隻好服從周哲的擺佈。
彙集完線索後,我們分開了地下室。當我們上到空中,卻見到勇哥正和孫露露聊得熾熱。勇哥吹噓著本身的英勇事蹟,而孫露露倒是一個勁的點頭,還不時的鼓掌鼓掌。她看上去就像是把勇哥當作了本身的大豪傑。但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這女人不過是在套近乎罷了。她為的是迴避罪惡,但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冒犯了法律,就該接管應有的獎懲。我們終究將這裡的統統以及孫露露轉交給了本地派出所,由他們完成最後的事情。
牆角有一隻大冰箱,高度在一米半之間。周胖打了開來,發明冰箱裡裝的是液氮,液氮是用來儲藏人體器官的。他隻看了一眼,便隨即關上了。我問他到底如何了?他說,你們畢竟不是法醫,液氮箱裡的東西能夠會讓你們感到不適。
歸去的路上,徒弟終究開口解釋了,但也僅僅隻要幾句話。他說,阿坤的遭受讓他想到了本身的火伴老金頭,一時候難以停止住打動的感情,這才做出了特彆的事情。不過,他讓我們放心。這件事情他必然會寫成出麵陳述交給局長,給構造一個交代。
這可難堪我們了,我們差人做事情得講法律,講原則。以他目前的狀況隻要送到病院及時搶救,還是有生還的但願的。至於他所犯下的那些罪過,那得由法律來審判。我們堅信讓犯人接管法律的審判,是對受害者最大的告慰。
縣令說,這統統等抓到周哲後,必然能夠調查清楚的。現在對於我們而言最火急的就是要節製住周哲,彆讓給跑了。
縣令聽了,當即拿脫手機呼喚120。但阿坤本身卻要求放棄搶救,他說與其這麼痛苦的活著,還不如死了呢。
周哲要求阿坤穿上女人的衣服,然後當著他的麵玩弄各種姿式。如果有一個行動冇讓他感到對勁,他就會用手術號召阿坤,過後再用針給縫起來。
據阿坤所說,周哲交來回回不下十次。終究,將他掛在了竹竿子上拜彆。厥後,就再也冇有返來過。我聽完這統統,就更能必定周哲和王宏之間存在密切的關聯,隻不過是以哪種體例關聯在一起的,尚未被找到。但絕對不會是勇哥說的那樣,幽靈附體在這世上是壓根不存在的。
徒弟的解釋聽上去合情公道,我們深表認同。案件調查到這一步,我們根基能夠肯定凶手就是周哲。不過,當中仍然存在很多還冇有解開的疑團。比方說,周哲作為一個地產販子,他如何會有如此純熟的手術本領。又比方說,最早的阿誰死者是誰?另有周哲跟王宏到底有著甚麼聯絡?
周哲的地產公司就在明州市,因而我們立即聯絡結局裡的同事,請他們當即采納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