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後記[第3頁/共6頁]
為了讓小說看起來光鮮點,我順手拉來了另一個高富帥。張南風這小我物的原型是溫州人,炒房個人的主力,本年35歲不到,他娶了一個25歲不到,鄉村出身的女孩子。故裡房產也是按他公司的原型來寫,拆股也是實在的。拆股後也有兩三年了,原型目前無所事事中,申明――人的事情機遇也不是各處著花的。
前半段真正需求交代的是林蓉跟她前未婚夫陳江的故事(原綱領是林蓉已婚,新婚一年,老公出軌,編輯看後,建議改成大齡未婚,適應晉江讀者口味),固然這不是小說主線,卻影響女主的心機,使她認識到財產跟品德冇有任何乾係,經濟合用男也一樣會出軌,並且出軌的結果更醜惡。
兩人熟諳不到半年,就結婚了,結婚時女孩已經有身幾個月了,說奉子結婚也能夠說,但是男的前女友中也有人有身過,結局是給錢打胎了事,以是我小我以為,有身固然加快了婚姻,但是男的結婚並不但是因為女孩有身,他當時確切是喜好這個女孩的。
再說女孩仳離後,不久又跟大學同窗分離了,因為真仳離後,就不是出軌偷情了,乾係就要進入本色性階段,男方父母對這麼個冇甚麼前提,又生過孩子的女人一點不感冒,勒令兒子不要跟她來往。女的也嫌男方家庭前提太差,太窮,不能讓她過少奶奶的餬口,消耗慣了後,布衣的餬口實在令人難以忍耐,因而兩人不到一個月就分了。
女孩畢業後就當上了全職女友(民辦大學畢業的確切在北京也找不到像樣事情)。結婚時,回故鄉辦的婚禮,男方父母對兒子婚姻是相稱看重的,以是特地在故鄉又買了幢彆墅,寫的是兒子媳婦兩人的名字,男的給老婆的結婚禮品是一輛寶馬740,登記在女孩一人名下。除了屋子車子外,另有甚麼衣服金飾包包(LV買了n個),紅包見麵禮,這些就不消提了,婚禮也很風景。
仳離後,孩子的生母一次都冇來看過孩子,孩子的生父在北京,根基見不到孩子,公公歸正每天要上班,這孩子對他來講是零,婆婆每天要打麻將,要逛街,要美容,也冇時候照顧孩子,孩子就扔給了保母。早晨孩子哭,實在有些煩人,因而公婆勒令兒子,此後結婚謹慎點,冇想明白不準再生孩子。
不久以後(彷彿也就剛出月子不久),女孩提出仳離,因為跟她在大學裡的前男友愛上了,結束了這場愛情不到6個月,結婚一共10個月的狗血愛情,考慮到女孩在這中間還生了個孩子,真不得不平氣當代人的速率。
實在的女主固然獲得了幸運,也獲得了平淡,她多年的支出和忍耐(男的一向尋花問柳),終究冇獲得甚麼賠償。
至於目前手裡這個,讓孩子重新回到兩個單細胞狀況實在冇法辦到,隻能養下去了,公婆說:“等三歲就幼兒園了,報個貴族幼兒園,此後貴族小學,貴族中學,十足全托。”再今後,估計就是送出國讀大學甚麼的吧。
實在想想也不奇特,叫一個剛20出頭的女孩,俄然之間從騰躍到為j□j,為人母,心機上還完整不能接受,她本身還是個孩子,冇有玩夠,冇有愛情夠,俄然塞給她一個丈夫,又塞給她一個孩子,確切是春秋不能承擔之重。加上跟老公豪情又反麵諧,感受受了禮遇,又貧乏做母親的欲-望和認識,天然感覺婚後的餬口分開本身抱負太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