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四五章 我真太他媽急智了!(三更,一更到)[第3頁/共3頁]
“必然要如許嗎?”林鴻飛皺了皺眉頭:如何在本身的影象當中,彷彿也有不是這類標準設想的飛機也一樣拿到了faa的適航證。
林鴻飛也有這類設法:我真太他媽急智了!
“當然,除了這兩個彆例,如果硬說這六架飛機隻能在美國的空中上呆著了,那也不對,實在另有一個折中的體例,那就是將這些飛機登記到私家或者某個公司名下,成為私家的私家飛機或者某個公司的私家公事飛機。如果如許做,也是一樣能夠享用上天飛的報酬的,隻是不能停止貿易運營罷了,換句話說,這六架飛機就從一個掙錢的機器變成了一個純費錢的貨……我們國度有很多從你們國度買疇昔的初教六,也有很多喜好二戰老飛機的飛機保藏愛好者,他們的飛機之以是能夠飛上天,用的就是這個彆例。”
請重視這個但是!
刹時,他就認識到了一件事:本身他媽&的被該死的美國改裝公司給陰了!
但是!
“感謝你,傑克,我曉得該如何做了。”這位傑克狀師固然將這家飛機出產工廠出產的安―14和安―24飛機當作了正在改裝的圖―134和伊爾―62飛機,但林鴻飛仍然要感激他,畢竟,這傢夥給本身提出來的建議很中肯,“但是我想要曉得,是不是如果我不申請適航證,我的飛機就冇體例在美國空域內飛翔了?當初蘇聯崩潰之前,美國和蘇聯兩個國度的民航客機,是如安在相互國度的空域內飛翔的?”
看了下時候,林鴻飛心中默算了一下,不由得嘲笑:這些美國人還真夠敬業的,都放工這麼久了,還記得給本身打電話。
“當然,far―25也不是強迫性的,它是一個半強迫性的標準,”電話那頭的那位狀師給林鴻飛解釋道,“隻要能夠通過faa的噪音、安然性以及其他各項標準的查抄。即便不是采取美國聯邦航空條例第25部: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far―25)為標準來設想的物質/職員運輸類分級,也一樣能夠申請faa適航認證,隻要認證合格,一樣能夠拿到適航證,就是有一個小小的題目。”
看吧,我們不申請相互國度的適航證,誰也不向誰低頭,但我們能夠通過雙邊適航和談來讓本身的民航飛機飛入對方的國境,非常完美的處理了這個題目。